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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四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规程

2013-08-01 16:53:12 和田洛浦县008号鸽舍

天津市第四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 信鸽(回馈)项目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天津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天津市信鸽协会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1、竞赛(集鸽)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9-11点   2、竞赛(放飞)地点:江苏省滨海县   五、竞赛项目   1、个人比赛项目:600公里全市联赛   2、团体比赛项目:前卫体协、火车头体协、石油体协等   六、竞赛(集鸽检录)分组   集鸽点:天津市信鸽协会(南开区三元村大堤3号)   注:各郊区、县协会实行分别集鸽统一启运方式,各集鸽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赛鸽运至以上两处集鸽点集中检录(u盘数据)、加盖羽印后入笼,由市信鸽协会统一调度启运、统一开笼放飞。   七、参赛办法:     1、参赛资格:凡完成本年度注册年审,缴讫年度电信报到信息费的会员,均有资格参赛。     2、比赛采用11831888中国电信数据釆集平台,以电子扫描系统或11831888贴码手动报到方式上传、录取、排名。     3、参赛鸽羽数不限。     4、本场比赛免交参赛费   八、报名办法:   第一次报名:各代表团(队)填报《天津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参加比赛项目报名表》,于2013年9月1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报天津市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天津市体育科学研究所),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名表到指定电子邮箱。(联系人:王庭 联系电话(传真):23317278、23356705 电子邮箱:wt19491949@yahoo.com.cn)   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报名表报至天津市信鸽协会(联系人:宋智海,联系电话:60295726-8)   九、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信鸽协会《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与市信鸽协会《2013年秋季竞赛规程》。     2、比赛空距以放飞地现场GPS定位为准。     3、本届运动会的裁判员、仲裁、竞赛集鸽检录人员由天津市信鸽协会竞赛组委会选派,报市体育局审核。   十、录取奖励办法     1、本届市运会信鸽联翔比赛录取奖励前八名。前3名颁发奖牌和成绩证书;4-8名颁发成绩证书。     2、集体项目竞赛录取奖励前八名运动队。1-8名颁发奖杯、证书。如参赛队伍不足8支,1-3名颁发奖杯、证书。     3、天津市信鸽协会录取名额及奖励额度为:冠军30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四至十名各500元、十一至四百名各100元。   十一、其他     1、各区、县代表队集鸽及运费自理。     2、各代表团、队赛前应加强对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严禁参赛选手鸽服用兴奋剂。对以不正当方法参赛或取得成绩的运动员(队),组委会将给予取消比赛或成绩录取资格等处理。     3、本规程解释权属天津市信鸽协会竞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组织机构   组织委员会主任:高恭赞     组织委员会副主任:程万江(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组织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宋智海     组织委员会委员:张维新、邵德起、唐连成     竞赛部主任:马守严     竞赛部委员:王晖(市体育局群体处)刘全友、李宝江、韩兆海     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国玺     仲裁委员会委员:王晖、董光奎、张慧利、刘泉友、黄树根、魏宝信     新闻宣传委员会主任:黄树根     裁判长:马守严     副裁判长:董光奎、刘为民     裁判员:马利民、黄树根、邢永强、姚玉强、郑恩国、尹英武等及各区县集鸽检录裁判员(名单略)     工作人员:段秀敏、杨和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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