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兴宁、梅县信鸽协会首届“兴梅杯”永修大奖赛
规 程
一、比赛地点:江西省永修县
二、比赛项目:500公里永修大奖赛
三、参赛办法:
1、参赛时间在2014年11月中旬。(具体时间见秋赛通知)
2、由兴宁、梅县鸽会发出的幼鸽比赛环(配一枚付环,付环套入比赛环,付环反边必须在下面托住比赛环),否则,该项成绩无效。
3、永修大奖赛幼鸽环限售600套(其中:兴宁300套、梅县300套)。
四、报到办法:
1、报到由双方鸽会规定的报到办法报到。
2、排名按科汇公司报到系统自动排名为准。(按分速排名)
3、验鸽落笼及比赛由双方鸽会互派裁判。
五、赛鸽归巢有效时间为司放当天有效。有效期内得奖名额未能全部归巢,剩余奖金按得奖鸽平均分配。如无归巢,则按实际落笼数返还给会员。
六、奖励办法:
永修大奖赛幼鸽环每套200元,限售600套,环号:2014-19-120001~120600(其中:梅县300套,环号:2014-19-120001~120300;兴宁300套,环号:2014-19-120301~120600)。总奖金120000元。前三名各奖奖杯一座,奖前50名。奖金分配如下:第一名2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第四~五名各5000元;第六~十名各3000元;第十一~二十名各2000元;第二十一~五十名各1000元。
七、赛鸽有效归巢期结束后,双方鸽会各指定裁判到棚验鸽,并对成绩进行确认及排名。
八、永修大奖赛前二十名必须参加拍卖。
九、如遇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需要改期,由双方鸽会协商决定。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兴宁市信鸽协会、梅县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