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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棚的鸽友监督问题!

2014-08-15 11:37:00 胡长根

论公棚的鸽友监督问题   近年来公棚问题频频发生且此起彼伏。今年春棚赛算是达到了顶峰,先后就出现了“公棚老板卷款跑路”、“老鸽子戴假环”、“奖金不兑现打白条”等等事件。从目前状况来看,中鸽协制定的《信鸽公棚竞赛管理办法》是可行的,但实施的效果并不佳,新公棚依然无序开办,老公棚为谋取私利不择手段,参赛鸽友屡屡被宰,公棚监管部门无所作为形同虚设,参赛者利益受损而投诉无门,以致公棚恶性事件不断,严重损害公棚行业形象,公棚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受到严重威胁。   严格地来说,公棚问题有法可依是前提,违法必究是途径,以人为本是根本,鸽友监督是客观需要。四者应相辅相成,现实的情况是鸽友监督的功能在公棚竞赛中得不到有效的发挥,鸽友监督行为时常遭遇打压而奄奄一息,而其对公棚问题的有效解决起着重大作用。公棚竞赛的鸽友监督职能应该得到提升。   一、公棚竞赛鸽友监督种类   公棚监督是参赛鸽友对公棚《大奖赛竞赛规则》的合法性进行的监督。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该监督可以划分为鸽会监督、鸽友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三种。鸽会监督有中鸽协和各省市《信鸽公棚竞赛管理办法》作为支撑,再通过专业委员会和裁判员来执行;媒体监督就是通过现场采访、鸽友交流和公棚介绍来信息披露,使之达到监督的效果;鸽友监督有时也指参赛鸽友对裁判员和公棚的监督。它是公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鸽友监督是参与者的权利,也是保护参赛者权益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体方式涉及言论、出版、批评、建议、申述、控告、检举等;行业协会监督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对行业会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促进的监督管理,以实现建立和维持稳定、有序的行业竞争秩序和合作秩序,促使行业成员承担社会责任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信鸽媒体舆论监督是信鸽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鸽友了解公棚事务、饲养管理和比赛过程和结果的全部工作,并促使其沿着《公棚竞赛规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扩大信鸽媒体舆论监督,是扩大鸽友有序参与的监督的手段,也是依《竞赛规则》办事的必然要求。可以说,信鸽媒体舆论监督是公棚监督的重要内容,又是公棚竞赛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二、鸽友监督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鸽友监督乏力   鸽友的监督,是鸽会和公棚自我监督之外的又一项监督,它最大的特点是对公棚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使公棚每时每刻、每个环节、每个角落都受到严密的监督。但实事求是地讲,由于种种原因,鸽友监督一直是公棚监督过程中最为薄弱的一环,有的公棚甚至就没有鸽友监督,这也是危害公棚作弊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1、知情权受阻   常言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面对实力雄厚且手段强大的公棚面前,广大鸽友的眼睛未必是雪亮的。知情权是鸽友享有知悉其送鸽参赛、接受公棚服务、了解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多方面内容,如公棚收鸽情况、鸽子饲养管理情况、有关鸽子健康的表示、家飞游棚状况、短训丢鸽的说明等,但这些权利内容却屡屡得不到兑现,因为公棚对参赛鸽友不告知、虚假告知、不完全告知的行为时有发生。信息的不对称是导致知情权受阻最主要的原因。   2、鸽友举报无门   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参赛鸽友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当利益受到损害时大部分鸽友会自认倒霉而不会花大力气去追究,因为整个举报过程会花费掉比自己受损利益大得多的其他利益,如时间、金钱、精力等。典型的例子就是电话举报,接连打了几个电话,电话那边的工作人员说公棚的事情他们管不了,到最后被告知的部门电话没人接了。可以说电话举报为现今生活节奏快的人们最直接最简单的维权的方法,但是连最简单最普遍为鸽友所接受的方法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此翻折腾弄得人心憔悴不堪不说,举报的积极性就已经受到严重打击。受损利益得不到赔偿而追究责任的成本又泡汤,试问有几个参赛鸽友愿意接受这种“赔本生意”?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当小额利益受到侵害,很多鸽友的态度从义愤填膺变成认为无关紧要也就有源可究了。   3、鸽友举报行为没有法律保障   我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办法》及其《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都没有提及对鸽友举报人保护的具体措施。而且可操作性差,实践效果有限。另外,我国也没有权威法律的保护群众对举报行为在法律上、事实上便要承担不利后果,这不仅增加举报人的心理负担,事件当事人的关系更有可能得不到合理解决而进一步恶化,如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被打击报复,由一般的违法行为转变成犯罪行为。总的来看,现在还没有在法律层面明确国家应当向举报人承担何种责任,没有明确举报人和受理举报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没有突出以保护举报人权利为原则的系统的制度和程序建设,有关规定或失之于原则和抽象,或失之于分散和凌乱,不利于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和鼓励鸽友与公棚不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   (二)公棚行业协会缺失   我国商业协会比较完善,现代商业行业协会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由于社会普遍认为行业协会是“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之下的第三条道路”,因此被人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来看,对于行业协会的发展基本上都持有积极的态度,而社会们对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也充满了期待。为了促进各公棚经营者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个地方的行业协会也像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并呈现出“繁荣”现象。然而,各个地方的公棚行业协会却“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   (三)公棚舆论监督不力   信鸽舆论监督作为公棚监督的重要形式,具有独特作用。一方面,在宏观上舆论监督可以对公棚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进行监督,提示鸽界防止公棚失控带来的负面效应;可以维护公棚市场经济正常的运行秩序,监督公棚无视或违反《竞赛规则》的不良现象。另一方面,它还起到下情上达、集中民智、集思广益、沟通民意,促进公棚与鸽友的理性交流,增进双方的信任和理解。但目前的舆论监督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对于公棚的监督更是力不从心,往往在实行舆论监督实践过程中可谓是困难重重,步履维艰,面临很多障碍。主要的障碍表现为:第一,“拒监”现象严重。为保护公棚利益,不少公棚制造种种借口拒绝采访、刁难采访、提供虚假情报,有些还强行阻拦监督采访。或封锁消息,或统一口径,一边阻止采访,另一边则极力阻碍报道发表;第二,监督主体在采访报道过程中受到人身攻击或精神压力,事后受到相关人的打击报复,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   三、加强鸽友对公棚进行监督的建议   (一)保障鸽友对公棚监督权利的行使 首先知情权的保护刻不容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实践中鸽友对公棚的知情权往往受到制约而落空,如自身识别能力有限、公棚的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监管部门的消极不作为等等。因此保护鸽友的合法权利需多方合作。   提高鸽友的识别能力是很棘手的问题,因为面对技术能力高、信息系统功能比较健全的公棚再怎么机灵也不可能与其进行较量,这种天然的信息不对称是参赛鸽友提高识别能力的一大障碍,但并不是说无方可解。提高鸽友识别能力的方式是多样的:第一,鸽友本身要多关注公棚的相关报道和信息,养成关注公棚信息的好习惯。一方面,不应持着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或是大事化了小事化无的态度,另一方面,可通过信鸽网络等工具进行追踪,多途径的了解公棚信息的可靠性;第二,不偏听偏信人云亦云,更不可贪小便宜。有很多情况是受到利益的诱惑驱使而丧失警惕性,可谓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鸽友应坚信天上掉馅饼的事目前从未将来也不会发生;第三,要求相关监管部门有相关作为。   (二)摆正鸽会位置,提高监督能力   首先必须承认的是在我国特定的转型期,鸽会仍然是公棚监督的主体,从公棚业的长远发展来看,这种政会不分的观点是治标不治本的暂行措施,并不值得肯定,因为这种做法不利于公棚业的深入改革和开拓创新,无法有效地激励真正的好公棚独立地位和自治机制的产生与发展。鸽会作为一种能够推动公棚市场完善、赛制改革、公棚建设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同时鸽会工作缺失所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因此鸽会必须进行改革以提高本身的素质。   1、切实解决鸽会本身行政化倾向的问题,消除对政府的依赖   鸽会组织类型方面属于社会团体范畴,其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原有的“政府管企业”体制的延续,这种模式很容易受到主管单位主观态度不确定性的影响,所以谈不上为公棚提供服务、监督公棚经营行为并提高整个公棚业整体素质和利益。解决鸽会这种行政化倾向最重要的就是要减弱主导力量并增强市场与社会的主导力量,推动鸽会与公棚之间的关系发生潜移默化的变化。具体做法即为目前改革比较成功的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改革思路,也即取消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仅保留登记管理机关。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中鸽协层次上废除公棚鸽会双重管理体制的可能性不大,比较可以突破的方式是在市场机制前提下,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各种体制创制。   2、提高鸽会的素质,保障监督的能力   对公棚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离不开行鸽会本身高水平高质量的监督能力。鸽会的素质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具体为:第一,基础文明知识。这是一种道德品质的修养,它代表着不断提高鸽会工作人员的伦理道德的品质,且对于鸽会改革、开展各技术交流、学术活动、服务工作和有关的管理工作亦尤为重要。如果鸽会的工作人员不仅业务技术好,而且平易近人,对工作满腔热忱,尊重理事会会议或相关重要会议的工作安排,与会员和有关单位关系融洽,工作认真负责,服务周到等,这其实就是对一个鸽会工作人员基础文明程度的评价。第二,业务知识水平。这主要涉及的内容为:宣传并执行《信鸽公棚竞赛管理办法》的规则;强化公棚行为自律,配合监管公棚的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打击公棚违规违法行为,促进公棚诚信经营、维护公棚之间公平竞争;以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公棚交流、发布公棚信息,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第三,建立统一的公棚业信息监督网络系统。这对应对突发的公棚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三)加强信鸽媒体的舆论监督   近十年来,我国的信鸽媒体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媒体工作者有了一种监督公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践中提升了事业精神和工作水平,并且以“诚”、“信”、“实”、“公”的观念塑造了受众信赖的形象。但是在信鸽媒体界,对于公棚的采访权报道都还只是一种习惯性和业余性的权利,没有职业化的规定。   公棚业与参赛鸽友利益息息相关,但同时该行业又是一个信息垄断的行业,公棚自己发表了信息鸽友才能看到,因此大多数参赛鸽友都没有办法清楚地了解并知悉公棚的实际情况信息,作为信鸽媒体如果能将其获知的信息公开,对鸽界无疑是一大补充,尤其是曝光公棚的人或事,会对鸽界产生极大的影响。最后是要培育信鸽媒体和报道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包括事实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责任意识。舆论监督主体应坚持正义,坚持讲真话,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公棚竞赛的本质和主流,真正做到诚实公正、服务鸽友、推进公棚业良性并可持续发展。   结语:   鸽友监督对公棚问题的有效解决起着重要作用,但并不代表有了鸽友监督的公棚的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因为公棚恶性事件频频发生的原因是多种监督措施执行不力的后果,这里面涉及到公棚经营者、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参赛鸽友本身的各种行为,公棚问题的解决可谓是任重道远,需要鸽界人士的不断努力及公棚竞赛相关制度的不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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