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赛鸽运动中现存重大问题的症结
2008-01-11 12:53:01
浙江舟山金石鸽舍
我国赛鸽活动现存的重大问题是用网非法捕鸽和赛鸽活动中的作弊问题。网鸽行为猖獗而且可以给赛鸽活动者造成直接或者间接经济损失;赛鸽活动中的作弊行为或者是诈骗行为可直接一次性造成有关鸽友的巨大经济损失。作弊骗奖金也好,卷款逃跑也好都是社会中的一种犯罪现象。出现问题原因有很多,有社会方面的原因,个人方面的原因,我们自己方面的原因。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当然是行为人自己负。但是我们不能允许这些网鸽行为、作弊骗奖金行为、卷款后逃跑行为的存在,它不仅使我们受到经济损失,还严重地破坏和干扰了我们赛鸽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正常秩序,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怎么解决?方法有很多,其它方法不谈,看看我们自己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找找我们自己方面出现问题的症结,而后改进我们的工作,问题可能就会减少些。 一、鸽协组织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 1、中鸽协太软 中国信鸽协会是中国最高级别的赛鸽组织,他虽然是社会团体组织,但是他肩负着我国赛鸽运动的组织领导责任,肩负着我国赛鸽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他代表我国几十万会员参加国际赛鸽活动,他肩负着我国广大鸽友的利益,他有权利代表会员们的公共权利和维护会员们的公共利益。这就是说他应该有权力、有义务、有能力防止或者阻止赛鸽活动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发生或者出现。如果问题发生了他也有权力、有义务、有能力解决问题。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是怎么样的状态?2006年国家公棚赛即中鸽协直接监督管理的公棚赛出现了100万的作弊得手的行为,在解决此次问题时,中鸽协的“禁赛决定文件”中没一个作弊的字样;2007年100万的作弊行为人或者是诈骗的行为人在我国是否又参赛了?为什么当时不代表会员们向司法部门申请追究诈骗100万行为人的责任? 2、中鸽协的组织包括省级鸽协组织,领导多、兼职的多,做实际工作的人员少或者是工作中的实际操作人员少。 3、中鸽协的组织机构的结构不合理,缺少强有力的专项机构。如:缺少法律服务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机构(可能是有,因笔者没看到、没听说过可能就误认为没有。),缺少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监察机构等。 4、中鸽协宏观控制能力差,硬性的宏观措施和宏观规定少。如:建立奖金现款抵押担保制度。规定公棚举办者必须实行奖金现款抵押担保才能收鸽比赛。这是防止公棚举办者卷走集鸽款或者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公棚诈骗钱财的好办法;也是防止和减少此类问题发生的根本办法。还能清除劣质公棚和防止参赛者上当受骗。 5、中鸽协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可操作性的规定少。如:规定作弊必须受到经济方面的处罚或者承担经济方面的责任的规章制度基本没有。经济制裁制度必须建立起来,这在现今的社团组织规章制度中是可行的,它与行政处罚需要国家受权是两码事。 6、中鸽协的组织落后于我国赛鸽运动发展或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如:观念陈旧,体制依然是过去的体制,即:设名誉主席、有关职位由国家体总人员或者由有“名望”人员担任。这是在我们鸽界观念陈旧、以人治鸽、缺少依法治鸽的重要表现。这样的人治体制,在现今的时代和社会中,鸽界出大问题是难免的。出问题是“正常”的,不出问题是不正常的。 以上存在的问题是我国鸽协组织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我国赛鸽运动因领导、监督和管理不利发生惊人事件的一方面原因,更是今后一定时期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赛鸽活动没有进入法治轨道,人们对赛鸽方面的法律意思淡薄 主要表现: 1、赛鸽活动者没有完全拿起法律武器,多数人不懂法律或者不懂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 2、司法部门及司法人员对赛鸽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事件不重视。甚至有的对赛鸽方面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事件看不透。浅表的偷鸽行为可以做出其性质判断,较深和较复杂的鸽事行为就失去判断其性质的能力而出现该管的没有管的情况。其问题的根源是我们的主动性不够,即不举报,不申请,不请求。 3、某些组织对赛鸽方面的法律宣传教育不够,没有把法律宣传教育纳入赛鸽活动范畴,不知道解决赛鸽运动中发生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公共利益事件问题是离不开法律的。 4、赛鸽活动“事件”中的行为人胆大妄为的行为、见利忘义的行为,毫无顾忌的行为等都表现出了我们的赛鸽活动没有进入法制的轨道和人们对于赛鸽方面的法律意思淡薄。 还可以列举一些表现,说出一些问题,问题的症结有很多,这里摆出的症结只是我们自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