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协会规程>正文

第三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竞赛规程以及第二十四届全国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2008-03-01 8:37:03 风云鸽舍

    第三届全国千公里信鸽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四、司放地点:由联赛组成协会商定  五、竞赛项目:1000公里(负5%)  六、参赛办法:  (一)以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为单位,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报名参赛,制定竞赛规程,并将竞赛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员名单报中国信鸽协会。  (二)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  七、竞赛办法:  (一)由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原则上比赛必须在同一个司放点、同时司放。  (三)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四)比赛结束后15日内请各赛区竞委会将比赛前20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档格式)报中国信鸽协会(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  八、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两个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100名;三个或三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赛,单鸽取前20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各省级协会前3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各赛区前3名颁发奖杯。  (二)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三)省级协会其他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第二十四届全国信鸽竞翔通讯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及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三、比赛时间:2008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竞赛项目:  300公里(山区和边远地区选赛项目)、500公里、700公里、1000公里、1500公里  五、竞赛办法:  (一)由省级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竞赛工作;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三)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协会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  (四)省级协会请于11月30日前将每项比赛前10名的竞翔成绩报告表(规则表七)及电子版成绩(word或excel文档)报中国信鸽协会,否则不予计算团体总分。电子邮箱:chnrpa@sina.com。  六、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行业信鸽协会排名,每项录取前10名,前3名颁发全国体育竞赛奖章;前10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  (二)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三)省级协会名次录取比例和奖励办法自定。             

评论

相关信息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