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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秋季北线海西联合杯大奖赛规程

2015-02-27 13:01:18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信鸽协会

为促进赛鸽运动水平的提高,经蕉城区、罗源县、屏南县、古田县信鸽协会共同协商决定;2015年秋季举办“海西联合杯”信鸽联翔;特制定规程如下:      一、   比赛时间、空距
站  名 空  距 集鸽时间 司放时间 收费标准 备  注
待定 40km 待定 集鸽次日 待定 训  放
待定 100km 待定 集鸽次日 待定 训  放
丽水 200km 10月19日    10月20日上午 5元/羽 资格站
杭州 400km 10月28日 10月29日上午 8元/羽 第一关
张家港 600KM 11月6日      11月7日7:30前 12元/羽 第二关
 如遇雨雾等恶劣天气司放时间顺延;2015年 9月下旬开始训放。                                    二、参赛报名费及足环发放时间: 1、A组3000枚105元/枚(号段为A00001—A01500),B组:从A组提取1500枚号段为(B01501—B03000)205元/枚(其中100元为A组奖金);各参赛单位从每枚足环提取5元做为各参赛单位的费用开支,其余做为奖金。 2、足环发放时间:2015年1月15日 三、  奖金分配:第一关A组录取50名,B组录取30名;第二关A组录取100名,B组录取45名;综合鸽王录取10名。 第一关A组冠军:32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殿军:800元;第五名至第五十名各奖500元。 第一关B组冠军:3200元;亚军:2000元;季军:1000元;殿军:800元;第五名至第三十名各奖500元。 第二关A组冠军:2万元;亚军:1.5万元;季军:1万元;殿军:6000元;第五名至第十名各奖4000元; 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2000元;第二十一至第五十名各奖1500元;第五十一至第一百名各奖800元。 第二关B组冠军:2.3万元;亚军:1.5万元;季军:1万元;殿军:6000元;第五名至第十名各奖4000元; 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各奖2000元;第二十一至第四十五名各奖800元 综合鸽王:1.5万元;综合亚军:1万元;综合季军:8000元;综合殿军:6000元:综合五名至综合十名:4500元 A 、B组、综合前十名获奖鸽颁发奖杯,十一到二十名颁发奖牌;其余获奖鸽颁发奖状。 四、 赛事组委会费用: 组委会从总奖金中提取8%作为本赛事足环、奖杯、奖状及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补贴等费用开支。    五、 参赛条件及注意事项 1、    凡购买本赛事足环者均视为承认本规程。 2、    参赛鸽必须佩戴组委会发放的统一足环(加套铝环),佩戴时注意铝环与统一环同足佩戴,铝环卷边朝下,保持足环完好。足趾残缺、足环破损取消该参赛鸽的比赛资格,本赛事不得套双环。 3、本赛事集鸽启程后风雨无阻,司放时间次日7:30分前。 4、资格站、第一关、第二关由组委会统一在赛鸽主羽上盖章,鸽主不得在赛鸽身上留暗记及电话号码,否则取消该参赛鸽比赛资格、获奖名次及奖金。 5、司放各站集鸽,各地互派裁判员监督并随车监放;第二关赛鸽足环以易碎纸密封,报到时足环易碎纸破损成绩无效。 6、第一关司放当日起至第次日晚18时止有效,超时限归巢鸽则不能参加综合鸽王评比,只能参加第二关单关赛。 7、资格站、第一关、第二关四地会员在规定时间内持赛鸽到达集鸽现场,迟到者所有归巢名次鸽增加报到时间5分钟,以增加后时间计算比赛成绩。 8、综合名次按第一关分速与第二关分速综合排名。 六、 报到 1、报到方法:使用安捷电子扫描加装GPS、持鸽报到。 2、报到时间:第一关有效报到时间,司放当日起至第次日晚18时止,名次未报满奖金由名次鸽均分,司放次日晚18时整无有效归巢鸽则取消综合赛事奖金由第二关名次鸽均分;第二关有效报到时间,司放当日起至次日晚18时止,第二关司放当日晚18时整无有效归巢鸽则取消本赛事,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综合鸽王奖金50%由第一关获奖鸽均分,50%由第二关入笼鸽均分;第一、二关获奖鸽归巢70%以上(含70%),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获奖鸽归巢低于70%剩余奖金由决赛入笼鸽均分,综合名次未报满剩余奖金由综合名次鸽均分。 3、报到地点:蕉城区信鸽协会   罗源县信鸽协会   屏南县信鸽协会 4、第一关、第二关参赛单位互派裁判监督报到,参赛鸽必须按照规定在有效时限内持鸽报到。 5 、各地送鸽报到时限:宁德城关40分钟,三都、霍童、赤溪、罗源鉴江、霍口、碧里、中房120分钟,其他乡镇90分钟;其余县市城关40分钟,乡镇90分钟,古田120分钟。 6、 电子扫描故障无法读取数据,以持鸽报到计算成绩。 7、本赛事结束后,公布成绩15日内无争议则按时发放奖金。 七 、      本规程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本赛事起站开始,组委会成立仲裁委员会,最终仲裁有争议事项。 八、本赛事解释权归本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与本规程有同等效力。                                                       海西联合杯组委会                                           二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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