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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秦岭大赛与国家赛同场举行 参赛费1元

2016-02-29 9:12:02 天一028鸽舍

四川秦岭大赛与国家赛同场举行 参赛费1元  2016-2-20 8:27:10  51755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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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2016年第十六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届(秦岭)信鸽大赛竞赛规程公布。国家赛与秦岭大赛同场进行,设有250-650公里十个级别,计划于4月22日-23日在陕西秦岭司放,国家赛每羽收参赛费1元,由省信鸽协会代为收取,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 2016年第十六届信鸽国家赛暨四川省第十届(秦岭)信鸽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四川省信鸽协会   三、竞赛时间、地点:2016年4月22日—4月23日在陕西秦岭   四、参赛单位:各市、州信鸽协会   五、参赛资格:   (一)须持有中国信鸽协会颁发的会员证,四川省信鸽协会颁发的棚号牌的会员具有参赛资格。   (二)参赛信鸽必须佩戴一枚中国信鸽协会发行的22足环。在川铁路职工会员其信鸽佩戴32、22环均可参赛,佩戴其他足环信鸽不得参赛,参赛单位负责资格审查。   六、竞赛项目:   (一)250公里级(大于200公里,小于或等于250公里)   (二)300公里级(大于250公里,小于或等于300公里)   (三)350公里级(大于300公里,小于或等于350公里)   (四)400公里级(大于350公里,小于或等于400公里)   (五)450公里级(大于400公里,小于或等于450公里)   (六)500公里级(大于450公里,小于或等于500公里)   (七)550公里级(大于500公里,小于或等于550公里)   (八)600公里级(大于550公里,小于或等于600公里)   (九)650公里级(大于600公里,小于或等于650公里)   (十)650公里以上级(大于650公里以上)   七、参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国家赛和省大赛,自愿选择参加。   (二)4月22日20:00前在司放地报到,4月23日晨放飞。具体集鸽时间,视气象信息情况,省信鸽协会提前三天确定。司放时遇雨待晴,遇雾待清,遇沙尘暴等恶劣气候放飞时间顺延。司放场地点位于陕西秦岭,经纬度为106°55′19″,34°14′29″。如受司放场地限制,经纬度可作临时调整。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执行《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赛距远者名次列前,再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二)集鸽裁判由参赛单位各区、(市)、县信鸽协会之间交叉互派。凭委派证明、裁判证上岗,承担集鸽、归巢报到、成绩汇总、查棚验鸽等全程执裁。   (三)比赛组织者包括裁判、司放员、工作人员送鸽参赛,必须在现场会员代表的监督下办理交鸽参赛手续。同一人赛鸽应分开装笼,并在归巢报到、汇总成绩时予以回避。   (四)集鸽报名表要求内容填写准确、全面、清晰。填写错误,影响成绩统计,由填报单位自行负责。各参赛单位领队、司放裁判员按时持集鸽报名表到司放地裁判组报到。采用电脑集鸽的协会,集鸽完毕即刻锁定程序,将集鸽资料上传至省信鸽协会邮箱scrpa@126.com。信鸽竞赛监放证明单,交由大赛组委会裁判填写。   (五)大赛使用密码条由各市、州信鸽协会准备。集鸽完毕后及时张贴公示密码条起止号码。   (六)大赛使用经中鸽协审核的电脑计时系统,其生产企业在川机构,应及时同组委会沟通、协调、配合,保证大赛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举行。汇总上报成绩必须按中鸽协《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格式以excle电子文档在48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否则成绩无效,省鸽协电子邮箱为:scrpa@126.com。   (七)参赛信鸽放飞后,各参赛单位电脑裁判员即刻按北京时间校对准确,要求正负在2秒以内,并由互派裁判员监督执行。   (八)各个级别归巢报到时间的规定   1.250、300、350、400公里级为放飞当日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2.450、500、550公里级为放飞次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3.600、650公里及650公里以上级为放飞第四日晚20:30前报到成绩有效。   九、奖励办法   (一)各级别前三名颁发奖杯,四至十名颁发奖牌。   (二)比赛设破省赛纪录奖,破2015年各级别竞翔纪录,分别颁发奖杯。   十、参赛经费   (一)国家赛每羽收参赛费1元,由省信鸽协会代为收取,省大赛不收取参赛费。   (二)各地所套设竞赛项目,收取费用标准自行确定,并负责所设竞赛全部相关费用及责任。   (三)省信鸽协会选派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司放场地相关费用由省信鸽协会承担,各地选派司放人员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四)在裁判长、裁判员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争议事项,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照《2015中国信鸽竞赛规则》与本竞赛规程予以仲裁。申诉事项应在成绩公布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请申诉,并交纳申诉费1000元,申诉事实成立退还申诉费,如败诉不退申诉费。   十一、裁判选派   本届比赛设立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四川省信鸽协会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大赛四川省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发布时间:2016-2-20 8:27:10 收藏该文章】 【打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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