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没掉下“馅饼” 倒是落下鸽子粪 住户商户都盼着早些把鸟儿搬走

警颐小区4号楼楼顶的鸽子棚。(图片由小区物业提供)
昌吉新闻网讯(记者许冲)“我在楼下和邻居聊天,谁想到天上落下了鸽子粪,正好掉在我身上!”近日,家住昌吉市建设路警颐小区的业主赵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881100反映称,警颐小区4号楼6楼一业主在楼顶养鸽子,鸽子粪时不时就会掉落在途径楼下的行人 身上。“我们不仅找了物业,也找了鸽子的主人,但是至今楼顶上的鸽子还在。”赵女士告诉记者。
7月8日,记者来到警颐小区随机采访了几位业主。一位在4号楼门面房开店的业主告诉记者:“6楼业主在楼顶养鸽子,鸽子粪随时都会掉下来,落在来消费的顾客身上,非常影响生意。”还有小区业主向记者反映,因为鸽子粪气味难闻,天再热都不敢开窗户。
随后,记者联系到警颐小区物业负责人张先生。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1年11月我接管警颐小区的物业工作后,就有业主不断向我反映有人在楼顶养鸽子,影响周边环境卫生,也带来不少问题。”
据了解,因为小区业主投诉楼顶养鸽子这事比较频繁,张先生曾将鸽子的主人陈海永和其他业主约到一起协商。“虽然陈海永多次表示要将鸽子搬走,但是至今还在楼顶养着。”张先生说。
7月11日,陈海永告诉记者:“我已经把鸽子笼搬到楼顶中间,这样的身上了。”
当日记者联系了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三十三条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其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违反《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禽家畜或者未按规定实行笼养、圈养,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执法局将对警颐小区居民反映的事情进行处理。
“住在一个小区里,应该相互理解,不能只图个人喜好,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希望有管部门能尽快管管这事,早点解决问题。”赵女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