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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养信鸽获奖10万元 法院判奖金归鸽主
2009-02-05 9:54:28
崔楠
华龙网讯 (记者 裘晋奕)“维持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胡某是99略阳杯信鸽大赛奖金10万元的实际权利人’的一审判决结果。”昨天,拿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终审判决书,北碚信鸽爱好者胡先生终于露出了难得的笑容。这场曾经轰动全市赛鸽界的奖金纠纷案(本报2007年曾作报道),终于尘埃落定。
据胡先生介绍,2007年1月,他获知北碚同兴鸽友叶某的鸽棚符合“99略阳杯”赛鸽大奖赛的参赛条件。通过北碚鸽协负责人袁先生向叶买了两个参赛足环,套在了自己的两只幼鸽脚上,并通过袁先生将这两只幼鸽送到叶某处寄养。当年9月,其中一只信鸽获得大奖赛10万元奖金。
但鸽子是以叶的名义登记参赛的,只有叶才能领到奖金。胡先生多次请求叶出面领奖,均遭到拒绝。他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那只获奖鸽是自己的,10万元大奖也应归自己所有。
该案经本报率先曝光后,在重庆乃至全国赛鸽界引起了巨大反响。北碚区法院于去年9月曾作出一审宣判。确认该获奖信鸽属胡先生所有,胡先生是10万元奖金的实际权利人。
宣判后,被告叶某提出上诉,直到近日,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昨下午,记者联系上为胡先生和叶某牵线搭桥的北碚区鸽协负责人袁先生。对判决结果,他有自己的看法:“其他鸽友也一直是这么操作的,就是在有参赛资格的鸽友那里买足环,参赛后得奖的奖金应该算作我们这个团队的。”袁先生称,这是圈内不成文的规则,而胡违背了这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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