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日前發生一起野鴿因違反當地的法令而遭到逮捕的事件,這對被逮捕的野鴿因位在洛杉磯市聖保羅大教堂前的廣場公然進行交配的行為而觸犯法令。
加州當地的法令禁止動物在酒館、學校或做禮拜的地方一千五百英呎內公然交配。洛杉磯市的則更加嚴格:「動物在教堂五百碼內交配是犯罪的行為,違法將處以五百美元罰鍰或六個月有期徒刑。」
這些法令原本的用意當然是處罰動物的主人,讓動物的助人不會放任自家的寵物在公共場所做出不雅的動作。但演變到後來,當地司法機關為貫徹法令的執行,連野鴿、流浪狗和野生動物都抓來處罰。滑稽的是,這些動物根本就不識字,要如何教牠們知法不犯法?而且將牠們抓去坐牢六個月,難道出監後牠們就會「改過自新」,不再犯了。
類似這樣不合情理的愚蠢法律還不只如此,美國人喜歡釣魚,關於釣魚的法令也不少,不過有些可能太超過,管太多了。
愛達荷州規定,不可以在駱駝背上釣魚,該州波伊斯市則是規定「在長頸鹿背上釣魚違法」,無獨有偶,芝加哥市也不允許「坐在長頸鹿的脖子上釣魚」,但真有人這樣超過嗎?肯塔基州規定「用弓箭捕魚,違法」,那麼徒手捕魚呢?堪薩斯州、印地安那州也都禁止,不會是允許大砲打魚吧?看來,只有用釣竿垂釣才合法。
最後是佛羅里達州的「與豪豬有性關係是違法行為」,看來,俗話說:「一種米養百樣人」,確實不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