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对这句话没有多大的认识,但是今天却让我见识了这句话的威力!
话说在四川的某公棚,决赛在放出的第2天才到了一只鸽子,它是一只真正的伯马!
正当大家都为它庆贺的时候,主办方来了个“冠军是真实有效的,但是只能够领冠军的奖金,剩余奖金由参赛鸽均分!”这真是个现实版的自相矛盾。在主办方的章程中“九、预赛的获奖鸽为当日归巢鸽;决赛有效期为第一羽归巢时间至次日19:00止,在有效报到期内没有报满,剩余奖金由获奖鸽均分,如此赛期内无归巢鸽,决赛的总奖金由参加决赛的赛鸽均分。(多羽奖除外)”这个第9条可是明明白白的写了是伯马制度啊!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作为参赛的弱者,我们怎么样才能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难道在主办方的一句“最终解释权属某某方”就可以推翻前面的一切参赛制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