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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鸽证让处理投诉陷两难

2019-06-04 9:40:28 爱鸽之人

一纸鸽证让处理投诉陷两难 信鸽受保护不能成损害邻居权益理由,文明养鸽亟待立法规范 东方花园小区一位二楼业主在自家阳台上搭建鸽笼养鸽子。 5月31日,本报报道了“隔壁鸽子咕咕叫,连个觉都睡不成”的养鸽乱象,聚焦养鸽给小区居民带来的种种不便。一边是兴趣,一边是给邻居带来的困扰。在城市养鸽这一问题上,小区物业、城管部门往往因缺少明确法律依据,而在市民投诉和一纸鸽证之间左右为难,往往只能依靠打邻里关系“亲情牌”来劝说养鸽者。 小区物业: 两头都是业主 不愿去挑这个霉头 近日,针对养鸽扰民一事,记者采访了凤凰山庄、东方花园等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  据悉,作为物业管理人员接到类似投诉后,一般会要求饲养鸽子的业主出示信鸽协会的相关准许证件,来确认该业主饲养的是肉鸽还是信鸽,如属于肉鸽,可以直接要求其不得饲养;如属于信鸽,则处理起来比较棘手。 在采访中,相关物业工作人员均表示,由于业主饲养的鸽子大都具有相关的信鸽证件,且鸽笼设置在自家阳台或露台,并非严格意义的小区公共区域,致使小区物业无法做出有效管理,“谁都不愿去挑这个霉头,两头都是业主,都是我们的服务对象,摊上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 “有的业主甚至拿出信鸽证,投诉我们,说我们多管闲事。”天桥区一小区物业公司经理张峰说,目前国家、地方对于养鸽子并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监管空白,“它的确扰民,可它并不见得就属于违建”。  “前期城管部门来过,我们也跟着去现场看过,养鸽子的业主是济南市信鸽协会会员,有相关饲养手续,鸽舍也不是违建,拆不了。”5月30日,凤凰山庄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方女士邻居提供的养鸽材料。  材料中有一份“济南市信鸽协会”的红头文件。“我市会员黎×鸽棚号×××,所饲养的信鸽是合法饲养,信鸽竞赛国家体育总局已列入体育竞赛项目,受法律保护。”文件下面还盖着济南市信鸽协会的公章。  “上面只是说他养的信鸽受法律保护,又没有让他在楼顶养鸽子。”看到材料后,方女士认为这些材料并不能成为养鸽主人在楼顶建二层鸽舍的合法理由。 街道城管: 因缺少明确执法依据 打邻里“亲情牌”劝说 “鸽舍能不能建、建在哪,说到底是职能部门的工作范畴,怎么能是信鸽协会说了算?”方女士提出质疑。  记者调查发现,不只是凤凰山庄案例,针对众多养鸽扰民投诉,城管部门往往因缺少明确执法依据而捉襟见肘,在市民投诉和一纸鸽证之间左右为难;有时,甚至只能依靠社会协调、打邻里关系的“亲情牌”来劝说养鸽者。 此前英雄山路115号院3单元业主们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但庆幸的是,在社区街道办的积极干预下,鸽舍得以被清除。4月中旬,记者曾对此实地探访过该处鸽舍。 谈起鸽棚被拆的经历,业主们纷纷表示其过程之漫长纠结。最初,虽有怨言,但都住在一个院里,顾及邻里感情,大家只能委婉劝说,“劝说有一定效果,前几年不养了可去年又开始养了,得有几十只。” 接到相关投诉后,六里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工作人员曾几次前往实地查看,但问题比较棘手。经过了解,该业主是济南市信鸽协会会员,还有信鸽协会的养鸽证,而且鸽舍是铁丝笼制作的,有鸽舍证,也不属于违建,不在《济南市拆违拆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拆违范围内。 “当时我们也只能从邻里协调角度,尽可能劝说业主。”城管科工作人员介绍,在街道办领导的介入下,经过几个月的协调,养鸽业主最后终于同意清理。 律师说法: 对相邻权的侵犯 应承担相应责任 “信鸽证只是相关的协会或者组织颁发的具有协会资质的证书,并不能以此为由损害其他业主的权益,有信鸽证可以去适合饲养鸽子的地方去搭建鸽棚而不是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私自搭建在楼顶,楼顶是全体业主共有的,鸽棚搭建者是侵权行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济南分部)律师李友震认为,信鸽协会等类似的协会一般是民间组织,他们所下发的文件不能对抗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文件里仅仅说他的信鸽是受保护的,这一点没问题,但是没有说允许他在楼顶养鸽子。”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友震称,养鸽业主不应给相邻方的生活造成妨碍或损失,如鸽子噪音、粪便等,形成了对其他业主的相邻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责任。  “当然,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和约束鸽子饲养的行为,属于法律监管空白。”李友震认为,随着鸽子扰民事件的增多,济南市应以如何规范管理与和谐共处作为目的,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饲养鸽子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既不打击鸽子爱好者的热情,也不扰乱社会生活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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