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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鸽参赛夺冠,16万元奖金归“鸽爸”还是“鸽妈”?

2023-03-01 15:43:38 爱鸽之人

信鸽参赛夺冠,16万元奖金归“鸽爸”还是“鸽妈”?     在宿迁,有不少玩信鸽的人   信鸽参加比赛获大奖的话,奖金还不少   问题来了   如果是两个人合伙繁育的信鸽   参加比赛夺得了冠军,奖金丰厚   那这只鸽子该属于谁?   获得的奖金又该如何分配?     2月27日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对一起赛鸽纠纷中涉及到的合伙人利润分配   和亏损分担等具体情况作了说明,并给予判决   “我们俩合伙的,我家提供一只种鸽,他家提供一只母鸽。我们达成了很长时间的同盟,都是赢的小钱,但是前年偶尔飞了个冠军,赢的钱多一点,他就把我拉进黑名单了。”原告王军(化名)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维权经历。     原来,2020年3月,江苏某国际赛鸽公棚大奖赛竞赛规程对外发布,王军便将自家的种鸽送到被告刘华(化名)家,与刘华家的母鸽配对繁育参赛信鸽。当时共繁育出两羽信鸽,其中一羽夭折,另一羽被编定参赛信鸽足环号。   经过一年的训飞,2021年春天,该信鸽参加赛事并获得决赛冠军,王军参加颁奖礼并领取奖杯,但16万元奖金却被刘华独自领取。     “他后来直接说鸽子是我借给他用的,完全把性质给改变了,不想给钱,我见不到他面。”眼见对方拿了全部奖金后玩起了失踪,王军一纸诉状将曾经的合作伙伴告上了法庭。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级法官段娜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人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本案中,王军和刘华虽然没有书面的约定,但对参与比赛是具有共同意思表示的,而且进行实质性的“共同出资”,这个行为符合合伙关系中“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本质特征。   既然在法律层面上,两人的行为构成合伙关系,也对比赛进行了“共同出资”,那么,在比赛赢了冠军后,奖金又该如何分配呢?     法官段娜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本案中,是由实物的方式进行出资的,所以法院判决涉案的奖金16万元,由两个人平均分配。     最终,经法院审理判决和相关竞拍等程序,赛鸽归刘华所有,但是刘华需支付赛鸽折价款9000元给王军 。同时,16万元奖金,二人平均分配。   法官段娜提醒:“鉴于个人合伙较为随意,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后互相争执,建议合伙人之间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约定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合伙事务的执行、利润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等重要事项。”     再次提醒大家,合伙做事之前,还是要做好明确约定 。如果没有书面协议,大家在合伙期间也要保留相应证据、账目 ,避免产生纠纷后影响彼此信任和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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