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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海网修改《赛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倒数第二句

2011-01-11 20:29:26 佛也发火

前面刚看了《赛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全文,感觉这个鼓励海网鸽友积极支持和参与的奖励性的制度挺好的,可看到倒数第二句的时候,出现了:“以上事宜,赛鸽资讯网具有最终解释权”这句,相信大家对这样的条款并不陌生吧,这种条款在许多商家活动中是屡见不鲜,其实这是一种合同的格式条款,一直被一些商家拿来作为借口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了解,合同格式条款是一些商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拟订、签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尤其是一些商家利用与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的强势地位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由于这些合同条款是由商家事先提供的,消费者要想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必须接受这些“不平等”条款。   所以本人认为:依据法律条款,《赛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中倒数第二句: “以上事宜,赛鸽资讯网具有最终解释权”的声明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该声明是无效的。《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赛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中最终解释权的保留,导致了鸽友获奖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纠纷,兑奖的实现完全取决于最终解释,海网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我们鸽友就只能听之任之,毫无办法;另一方面,海网具有最终解释权,等于说明海网既是行为的当事人,也是出现纠纷时的裁决人,一旦出现纠纷的情况,其公正与否可想而知。   因此,本人建议海网修改《赛鸽资讯网荣誉勋章制度-v3.0》中“以上事宜,赛鸽资讯网具有最终解释权”这句,以给鸽友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   最后,还是要感谢海网为我们广大鸽友提供这样一个交流平台,其实海网在许多鸽友中已经是深入人心了,就像我一样,每天不来海网转一圈,都觉得浑身不舒服,因为喜欢,所以提出批评,只希望海网越来越完善,越办越红火!   如有不对之处,也希望大家提出批评,本人会虚心接受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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