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拍卖规则
2006-12-06 13:26:31
重庆市垫江县信鸽协会
赛鸽拍卖规则 转载:中国信鸽协会 本规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信鸽国际惯例制定。参加拍卖会的买卖双方须共同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一条 买方在竞买前须凭身份证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竞标牌。 第二条 买方指拍卖主持者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三条 举办单位提供的宣传手册仅供买方参考。买方应在竞拍前对拍卖鸽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 拍卖鸽一经成交,买方须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鸽(运费自理)。 第五条 拍卖会后若发生意外,造成拍卖鸽飞失、伤害或死亡,举办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拍卖主持者有权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平息争议。 第七条 举办单位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以维护买卖双方和本次拍卖会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八条 竞买阶梯(人民币):伍仟元以下为贰佰元,伍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为伍佰元,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为壹仟元,参万元以上为两千元。买方如要求超过以上阶梯标准,必须举牌(或举手)并报出自己的竞买价。拍卖主持者有权随时更改竞价阶梯。 注:拍卖鸽的质量、状况及雌雄以实物为准,举办单位不承担外文翻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