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七年第三届“连、罗、宁”三县联合比赛章程
2006-12-08 15:58:27
郑铭鸽舍
在广大会员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下,顺利进行了两届联赛,起到了增进友谊,促进交流,提高了竞翔水平的作用。经三县协会总结经验,研究决定继续组织第三届联合比赛。为了更好改进和完善联赛章程,使广大会员进一步提高对《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在比赛中重要性的认识,维护和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自觉履行义务,为确保赛事的“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特制定本章程。 一、本届赛事组委会机构设立在罗源,由罗源信鸽协会招集组委会成员研究和组织赛事工作。 二、本届比赛司放北线,空距不少于600公里(司放点到各协会报到点),由组委会统一派车运输,互派裁判随车监督、管理、司放。 三、司放日期为2007年10月27日早晨 6:30 开笼。如有变动由组委会研究决定更改,另行通知。 四、裁判统一执行《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 五、参赛办法 (一)本赛事以协会团体会员方式报名,每个协会最少认领600枚足环,每十枚为一组,不足十枚按十枚计算,每增加一组增设一名次。 (二)参赛足环每枚为人民币50元,由协会配备统一足环一枚,两枚足环末四位数必须相同。 (三)参赛足环发放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由组委会统一公布。 1、参赛会员必须是2007年6月30日前在本协会注册登记的会员。 2、参赛鸽必须是会员自己饲养的賽鸽。 3、参赛鸽必须是饲养在本协会认可的鸽棚地址和棚号的当年鸽。 4、如因国家法令,必须取消本赛事,则退还会员认购足环款85%(应持足环证)。 六、集鸽 (一)起站集鸽由组委会派裁判进行监督,参赛会员应填写竞翔报名单,由组委会存档。竞翔报名单填写内容必须按照《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的要求填写。报名单和入笼鸽均应经裁判盖章确认。 (二)决赛站必须填写竞翔报名单,内容应与起站报名单相符, (三)参赛鸽身上不得有任何暗记、标记、识别物等其它影响裁判工作的现象。 七、报到 (一)本赛事统一采用“爱羽”牌鸽钟和持鸽直接报到两种方式(鸽钟应按使用说明操作)。 (二)使用鸽钟报到的归巢鸽每羽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超过时限者,以持鸽时间为准。 (三)归巢鸽报到时应该按《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要求,随带鸽钟、与归巢鸽相符的足环证。 (四)归巢鸽报到密码片应由报到记录裁判当场刮开登记,本人签名确认。 (五)有以下情形者,取消成绩: 1、私自刮开密码片的。 2、归巢鸽两枚足环未四位数不相符的。 3、足环破损,足趾残缺的。 4、查棚单、起站竞翔报名单、决赛竞翔报名单、协会注册档案内容不相符的。 5、归巢鸽身上有暗记、标记、识别物和其他有影响裁判工作的。 6、拒绝查棚的。 八、成绩评定 (一)竞赛有效期为同放当天至第二天十九时止。 (二)参赛鸽以测距到户,按分速计算,分速高者名次列前。 (三)在有效期内录取优胜鸽前八十名,如竞赛有效期名次未报满,奖金余额按名次鸽平均分配。 九、奖励办法和奖金分配 (一)、冠军15000元,亚军10000元,季军7000元,第四名3500元,第五名2000元,第六名至第十名各15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各1000元,第二十一至四十名各750元,第四十一至八十名各500元。 (二)竞赛采取伯马制,伯马鸽奖金的20%归组委会,其余奖金归伯马鸽。 (三)有效期限内无归巢鸽,奖金由决赛站入笼鸽平均分配。 (四)优胜鸽前十名各发奖杯一樽,第十一名至二十名各发奖牌一面,其余名次各发奖状一张。 十、拍卖、颁奖 (一)本赛事拍卖、颁奖会由罗源鸽协承办。 (二)竞赛组委会抽取拍卖金额的15%作为费用,85%归鸽主所有。 (三)不参加拍卖的获奖鸽,取消奖金,其奖金归组委会所有。 (四)拍卖前如发生死亡鸽,必须将死亡鸽完整保留,由组委会检验。 (五)本赛事优胜名次未满四十名,由组委会另行决定是否进行拍卖。如果取消拍卖会,抽取每羽奖金的5%归组委会。 十一、参赛会员对本赛事裁判评定有疑意或异议者,可向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诉,申诉时按《信鸽竞翔规则和裁判法》规定执行。 十二、本章程解释权归第三届联赛组委会。 福建省连江、罗源、宁德信鸽协会 二OO六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