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鸽合约书
2006-12-26 21:00:02
舟山海岛鸽舍
现代的赛鸽早已进入科学化时代,但是很可惜还有很多人无法深入体会,到底赛鸽运动在谈些什么?做些什么?而且其运作也早已进入企业经营时代了。 何谓企业经营?如何企业投资?看法与想法同样的也是因人而异!先不谈两者在说些什么?但另外有一点也是很重要的一件事!从前至今好像没有人在鸽书上提起或指导鸽友该如何做?也就是今天的主题--赛鸽合约书。 人相聚合伙、股东、投资做任何事业,是互惠、或是说互助都可以。但人只要相处在一起就会有意见,因任何人的处世原则因角度不同、立场不同、观点不同,而会产生意见相左,甚至会产生误解或一些不必要的纷争,而目前国内的赛鸽活动有很多地方不是单独每位鸽友所能全部长期负担或处理,如金钱方面,能每季只靠个人长期处理者也不多,人力方面有时也须仰仗朋友帮忙训鸽、集鸽、报鸽等自然是少不了,鸽子方面有时也会有赖朋友的名种鸽或名配对助一臂之力等等。或因事业上的忙碌,或时间上的不许可或身体上的不作主等而寄翔朋友,这时就会产生合伙或股东。 我常向朋友提起,在法院诉讼的对象每一百例案件最少也有九十件以上是亲戚或朋友在互相诉讼,而这其中包括有刑事及民事二方面,第三方面的行政诉讼,以不认识的较多,及车祸或意外伤害等,而其比率也非常低,为什么在法院诉讼的人有90%以上人数会都是熟人呢?因为非亲非故又不熟,根本没机会碰头,也不可能合伙做事业,但为什么是亲戚或好朋友会产生互相诉讼呢?第一点:只有口头约定,无凭无据。第二点:双方认定有误差。第三点:有一方存心不良想贪小便宜。第四点;亏损时有一方不面对现实,或有一方受到某种损失。 真是千奇百怪,但在鸽界也是时常听到类似之抱怨声,因为合伙或寄翔较会产生的磨擦有,第一点:脚环及插组的奖金插组比率问题,没事先谈好或忘掉而产生那方付?第二点:饲料费及医药费,训练车马费、教练薪水需不需另扣?第三点:赛后鸽子应如何处理?第四点:如寄翔者钱末付清时赛鸽的权利该如何处理?第五点:如果双方各提供种公或种母,奖金及鸽子该如何分配?第六点:捉别人的鸽子来私下插组,入赏时奖金该如何分配等等。 以上所提只是大约概略,一个大原则,如双方有某方面之约定时,可再加入条款备忘。当然在鸽界说一不二的人处处皆是,但纷争确是时常耳闻,所以说任何事未雨绸缪,还是较好,别忘了任何纷争及诉讼的对象都是亲戚及朋友,如没有任何契约,只口头约定时常因领巨奖,花样就会随之百出了,或因寄翔者或没出面的背后股东有时会被吃定,或恶意借用,此时没证据的一方真会如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所以说:赛鸽能先作合约书的话,做任何的合伙事业或重要买卖等都能如此,则诉讼、纷争会减低至最小与最少,因为任何事以后会发生在何人身上实在很难说,合约书一旦写习惯了就会成自然,也可避免赛后朋友闹得不欢而散,好处确实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