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国光海翔联合船队各季比赛行程表:
二、2012年北海竞翔联合船队各季比赛行程表:
三、南海赛鸽协会2012年春季海上竞翔赛程表:
关别 集鸽日期 放鸽日期 放 鸽 地 点 距离高雄港 距离安平港
会训一 1月25日 1月26日 东经119˚ 49’ 北纬22˚19’ 60km 81km
会训二 1月28日 1月29日 东经 119˚44’ 北纬22˚16’ 70km 90km
会训三 1月31日 2月1日 东经 119˚35’ 北纬 22˚10’ 90km 107km
会训四 2月4日 2月5日 东经119˚30’ 北纬22˚06’ 100km 118km
会训五 2月7日 2月8日 东经 119˚19’ 北纬21˚59’ 120km 140km
会训六 2月10日 2月12日 东经 119˚14’ 北纬 21˚55’ 130km 151km
资格一 2月17日 2月19日 东经 119˚05’ 北纬21˚50’ 150km 168km
资格二 2月24日 2月26日 东经 118˚52’ 北纬 21˚40’ 180km 197km
第一关 3月2日 3月4日 东经 118˚37’ 北纬21˚30’ 210km 228km
第二关 3月9日 3月11日 东经118˚23’ 北纬21˚20’ 240km 258km
第三关 3月16日 3月18日 东经 118˚09’ 北纬21˚10’ 270km 288km
第四关 3月23日 3月25日 东经117˚55’ 北纬21˚00’ 300km 319km
第五关 3月30日 4月1日 东经117˚46’ 北纬20˚54’ 320km 338km
放鸽时间:春季比赛为上午七时整,会训放鸽时间为上午七时三十分。
报鸽时间:春季比赛一月十五日。
附 南海赛鸽协会海上竞翔比赛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海上竞翔比赛订定之。
第二条:海上竞翔比赛,报鸽费每羽收新台币_____元。(该项费用包含海上、陆上运输费、行政费等)
第三条:海上竞翔之比赛鸽报到,依年度计画计划规定之日期前向本会办理比赛鸽报到,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第四条:在资格赛或比赛期间,如发现某单位提报之报鸽数与实际参加鸽数不符者,自发现日起拒绝承载该单位之比赛鸽,并视该单位自动放弃该季比赛论。
第五条:海上竞翔资格关最低有格分速500公尺(米),比赛第一关至第五关最低有格分速600公尺(含)以上。放鸽时间:春、冬上午七时正,夏季上午六十三十分整。
第六条:海上竞翔比赛集鸽当日(周五)中午十二时前,“中央气象局”发布中部以南海上或陆上台风警报(放鸽地点为警戒地区)时,即予以停止比赛,是资格赛或比赛关皆以顺延方式处理之。
第七条:发生第六条之情况时,(非警戒地区)如系在集鸽前得知该讯息,各单位仍须按该关预定之集鸽时间办理集鸽手续。(由南海赛鸽协会以简讯通知各分会)
第八条:任一关,交集鸽当日(周五)中午十二时前,未解除中部以南海上或陆上台风警报时,即予停止该关比赛,是资格关或比赛关皆以顺延方式处理之。
第九条:凡经比赛且已见成绩,第二关却因台风来袭或人为不可抗力之因素而暂停放鸽,则保留该关并顺延之。
第十条:每季任一关比赛,比赛鸽装船出航后,遇人为不可抗力(包括运鸽船故障)或恶劣之气候,致使放鸽船不能到达放鸽地,而半途折回时,如是资格关以跳关方式处理、比赛关则以顺延方式处理之。
第十一条:比赛期间,在运鸽船出航前夕(即星期六上午十一时前),得知中央气象局发布风力八至九级之恶劣天候,船公司基于安全之考量、要求停航,本协会亦应暂停该资格关或比赛关之赛程,顺延下周继续办理。(如发生的风力是七至八级,则应出航继续比赛)
第十二条:资格关或比赛关船出航到达目的地时,不论任何气候均准时放鸽。
第十三条:海上竞翔各季比赛关定为五关、资格赛二次。放鸽时间:春季比赛为上午七时整。夏季比赛为上午六时三十分整。冬季比赛为上午七时整。
第十四条:各季比赛自资格赛起,欢迎各分会派员随船观察,有意参加者应于报鸽时备妥身份证影印本及相片各壹份,以便申请登船手续。
第十五条:本协会比赛鸽车发生意外或因故致比赛鸽受损包括鸽笼装船或运鸽船行驶中发生意外而经理事会所派之代表认定无法继续赛时,则该车内之比赛鸽不论比赛到何关均停止比赛,再以下列之规定处理之。
一、如发生于第一关者,则该季比赛取消,奖品由该关报到经审有格鸽只均分。
二、如发生在二、三、四、五关者,则依已见之分速取等位,结束该季之比赛。
第十六条:任一季比赛进行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之事故,包括政府因故宣布停止比赛,本协会视赛程作如下处理:
一、已办理会训赛程,但尚未进入资格一阶段,报鸽会减半(即退还一半金额)。
二、经过会训赛程,并已参加资额关,则已缴纳的报鸽费恕不退还。
三、“政府”基于安全社会需要,禁止赛鸽活动,本协会亦应配合该政令结束该季比赛。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本协会2010年度第一次会议修正通过并于2011年实施。
补充条款:
第一条:每季任一关比赛,应在指定之放鸽地放鸽,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为非故意之疏忽,致放鸽船未能到达目的地时:
一、资格关:未到达该关放鸽地,但已超过前一关放鸽地时,视为正常放鸽,资格赛有效,结束时间依该关放鸽地点计算。若比赛船未能超过前一关放鸽地时,即原船驶回,该关以跳关处理。(资格一之比赛船以超过会训六之放鸽地,资格二之比赛船以超过资格一之放鸽地,才视为正常放鸽。
二、正关赛:未到达该关放鸽地,但已超过前一关放鸽地时,视为正常放鸽,比赛有效。该关比赛依该关放鸽地点办理。若比赛船未能超过前一关放鸽地时,即原船驶回,该关顺延。
三、原船驶回时,由总会以电话联络各参赛分会领回比赛鸽。
第二条:每关之放鸽时间十分钟前开锁后,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有比赛鸽飞出时,当下即进行比赛放鸽,同一条件下,比赛有效,比赛成绩仍以原放鸽时间计算。
第三条:本协会每季任一关比赛,若因不可抗力之因素,致未能照规定之比赛办法进行比赛,但一经决定放鸽后,只要是在同一条件下,比赛全部有效,各分会比照办理。
第四条:为能利用有限资源
一、会训鸽笼每格50只,资格关50只,上下层不得留有空格,比赛关45只,最下层可留空位。
二、各分会不得擅自要求鸽车负责人卸放鸽笼格数,统一由船队按实际鸽数,机动分配鸽笼数,以符合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