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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

2006-12-29 22:36:20 比翼双飞

2007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  沪鸽协(2006)第39号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  三、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及宝钢信鸽协会  四、竞赛计划:  比赛距离     集鸽时间  集鸽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标准  司放地点  1、600—700公里  4月29日19-21时,      5月1日     10元/羽, 北路  (一岁鸽特比环大奖赛)     虹口足球场,        2、500公里级全市联赛,5月3日19—21时, 5月5日,   10元/羽, 宿州   分别在浦东新区源深体育中心(浦东新区),虹口足球场(闸北、虹口、杨浦区),宝山区信鸽协会(宝山区及崇明县、宝钢),长宁区信鸽协会(闵行、长宁、松江、青浦、金山、嘉定、奉贤、南汇区),静安工人体育场昌平路888号(黄浦、普陀、卢湾、静安、徐汇)等5个点集鸽。   3、800公里级        5月10日19—21时,  5月12日, 15元/羽   郑州  (国家赛835公里)         虹口足球场,  4、1000公里级新安赛5月16日19—21时,  5月18-19日15元/羽   新安  虹口足球场,  5、600公里级挑战赛  5月31日19—21时,  6月2日    30元/羽   砀山  虹口足球场,  6、超长距离哈密赛    6月8日19—21时    6月11-12日 40元/羽   哈密  虹口足球场, 区域代码"99”                        7、400公里级幼鸽赛, 10月18日19—21时,10月20日   20元/羽   沭阳  (分别在虹口足球场、浦东新区源深体育中心二个点集鸽)  8、700公里级精英赛  10月25日19—21时,10月27日    30元/羽   泰安  虹口足球场,  9、1000公里级北京赛 10月30日19—21时  11月2日     15元/羽   北京  (部分省市联赛)        虹口足球场,   10、N:500/600公里   11月8日19—21时,11月10日    10元/羽   待定  (幼鸽特比环北路赛)      虹口足球场,  11、S:450/550公里   11月15日19—21时,11月17日   10元/羽   待定  (幼鸽特比环南路赛)      虹口足球场,  12、500公里级        11月22日19—21时  11月24日   10元/羽   徐州  (幼鸽排名赛)  (分别在虹口足球场、浦东新区源深体育中心二个点集鸽)  13、800公里级厦门赛 11月28日19—21时  11月30日    15元/羽   厦门  虹口足球场                       14、500公里级        12月6日19—21时,  12月8日    30元/羽   临沂  (年度总决赛)(分别在虹口足球场、浦东新区源深体育中心二个点集鸽)  15、市信鸽品评赛,    12月上旬                  市鸽协    16、全国信鸽品评赛,  12月                      待定  附注:  1、2007年上海市幼鸽第十一届特比环南、北路大奖赛,2008年一岁鸽第七届特比环大奖赛的比赛规程已发,请见2006年第三期《上海信鸽》杂志,其它市级比赛的规程另行制定。  2、500公里级全市联赛,市鸽协向各区县收取组织工作费1元/羽。信鸽训放工  作由各区、县鸽协视情自行安排。  五、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7年经各区、县信鸽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并于2月15日前报市鸽协备案的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  2、参赛鸽必须使用中鸽协发售的上海市足环或中鸽协发售的纪念环。不准私自另行使用其它各种足环;不准私自在参赛鸽身上盖有暗章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区、县鸽舍所在地认真、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除国家赛一式三份外,均为一式二份。  4、会员注册实行“一人一棚一会制”,鸽主姓名一律实行实名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准使用“别名”、“化名”、“小名”、“某某鸽舍”等。  5、参赛鸽主必须自觉地遵守信鸽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  6、因各种原因,鸽舍搬迁后,必须及时报请鸽舍所在地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地址的经纬度。鸽舍地址变更后,未经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经纬度者,不准参赛;如果参赛,不得列入上海市信鸽比赛的排名。  7、市级信鸽比赛的集鸽日期,因涉及面很广,一般情况下不作变动。但如遇连续数天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特比环大奖赛除外),该项赛事可予以取消,以集鸽日当天通知为准,鸽主可通过上海市鸽协网站“重要信息”栏目自行查询。  六、报到办法:  1、采用上海市信鸽协会16820123专线电话报到,报到时请使用你家中的双音频电话机,如果你使用其它电话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负责。重复报到,以最后一次报到时间为准。报到唯一依据是以上海声讯168台自动记录的情况为准。其它任何情况和理由均不能改变上海声讯168台自动记录的情况。  2、市级比赛司放超长距离哈密的比赛区域代码为“99”,除此以外的市级比赛使用的区域代码均为“88”;市赛鸽俱乐部、区县鸽协及藏金阁名人俱乐部举办的比赛使用各自的比赛区域代码。比赛中使用的暗号五位数,年份二位数(以年份末尾二位数为准),足环号六位数。如果分别超过、减少上述规定的数位或发生差错,均取消比赛成绩。  3、参赛鸽归巢报到有效报到时间定为:400、5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报到始二日内、600---7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报到始三日内、8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报到始四日内、1000公里级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报到始五日内、超长距离哈密比赛的参赛鸽以第一羽报到始六十日内(均含第一羽报到日)为有效报到时间。  4、参赛鸽有效报到时间计算,按竞赛规则规定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七、验鸽办法:  1、参赛鸽使用“刮开式暗号”。参赛鸽主只要将归巢鸽脚上的暗号刮开后按报到顺序报到即可,归巢鸽原则上不要送到市鸽协验鸽。验鸽工作由裁判员根据报到记录核对竞翔单判定有效或无效。但对完成报到顺序的归巢鸽,裁判员要进行抽查验鸽,处于报到前位的参赛鸽,参赛鸽主都必须作好等候通知验鸽的准备。视情,有的归巢鸽,裁判员还要上门查棚验鸽。必要时,参赛鸽鸽舍的经纬度要进行复测,如只是“秒”的数据有误差,则维持原测数据。如“度”或“分”的数据有误差,则以复测数据为准。  2、上海市鸽协派出裁判员查棚验鸽时,如裁判员找不到参赛鸽主,参赛鸽主拒绝上门查棚验鸽,上门查棚验鸽时出现“刮开式暗号”丢失,暗号不能辩别,无暗章,无足环证,本年度未经注册,赛鸽丢失死亡,赛鸽翅膀折断、被枪打、羽毛严重损坏等引起丧失飞翔能力的等,均不能录取其比赛名次。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凡列入年度计划的市级比赛均录取前八名,不设雌雄组,分别颁发奖杯各一座;市赛鸽品评赛录取各级别雌、雄鸽的各前八名,各级别雌、雄鸽的各前三名颁发奖杯各一座。  2、市级比赛的参赛鸽在5000羽以上的赛事,在有效报到时间内的归巢鸽成绩在前500名者,列入上海市的排名,并颁发奖状。参赛鸽在5000羽以下的赛事,按实际参赛羽数的10%的比例,列入上海市的排名,并颁发奖状。在有效报到时间内其余的归巢鸽,如其鸽主需要,可发名次归巢证(自费)。  3、全市500公里级联赛参赛鸽的归巢证(含有效报到时间内报到但未被列入上海市排名的参赛鸽)由各区、县信鸽协会视情办理。  4、上半年和下半年市级信鸽比赛录取名次的奖金、奖状、自费名次奖状、自费归巢证的发放,分别于2007年7月15日到9月15日前和2007年12月25日至翌年2月10日前集中时间统一办理,必须携带足环证、会员证等在市鸽协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者,作自动弃权,不予补办。   九、比赛纪律和申诉:  1、未办理注册手续的鸽主一律不准参加信鸽比赛;严禁设置AB棚或类似AB棚。违反者,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2不准跨区、县办理注册手续,违反者,不准参加比赛,不得列入上海市的排名。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接受办理注册手续的有关区、县鸽协负责。  3、参赛鸽主和单位,如发生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反规程等行为,经查情节属实,则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赛(一次或若干次)、取消比赛成绩、会员除名、开除会籍。情节特别严重者,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上海市信鸽协会网站专门设立了“00”区域代码,供会员用16820123专线电话进行测试,严禁在其它页面和窗口中试打。比赛期间,如有意伪造暗号,使用16820123专线电话冒充参赛鸽归巢报到,干扰正式比赛正常进行,一经查实,根据情节和态度,进行严肃处理。参赛鸽主须在比赛前十天办妥16820123使用专用电话声讯卡等手续,比赛期间停止办理。  5、年度安排的市级信鸽赛事,凡遇到政府行为和禽流感等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原则上顺延择日举行比赛。因顺延比赛,鸽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举办单位不予赔偿。  6、参赛鸽主在电脑中的数据(如姓名、区号棚号、声讯卡卡号及密码、GPS等),请于3月10日—15日前自行检查核对,以便及时更正,务必做到正确无误。比赛开始后临时提出电脑中的数据有误,不得更改,所产生的责任自负。  7、成立仲裁委员会,信鸽比赛中的一切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8、凡申诉或举报者,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则如数退回,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回。从成绩排名表公布后24小时内接受办理申诉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上海市信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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