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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者无罪 闻者足戒 —“黄剑现象”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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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忠荣  05-29 17:19:28

应当在此提及,对黄剑先生而言,黄剑先生不同于一般鸽友。因为黄剑先生可与中国信鸽协会直接联系、他还掌握《赛鸽天地》杂志,有充分话语权。他有直接向中鸽协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在年会上发难,其动机令人怀疑也理所当然。为说明问题,让我们看看如下事实: 1、黄剑先生有直接向中鸽协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应当说,黄剑先生对中国信鸽协会是有过帮助和贡献的。他有直接向中鸽协表达意见的机会和条件。 上世纪,中国信鸽协会多次举办国际鸽展,黄剑及其公司都给予中国信鸽协会帮助。世纪之交的几年中,中国信鸽协会曾数次组鸽到境外参赛,黄剑也曾给予过支持。国家赛从策划到实施黄剑先生也为中鸽协出过力。我国鸽王赛文件的出台也与他直接有关(中鸽协请黄剑先生帮忙草拟我国第一个鸽王赛竞赛规程,后邀请了部分专家研讨,于2009年正式推出)。客观地讲,黄剑先生对中国鸽界是有功的。故有优越的条件在北京直接向中鸽协表达意见,不需要自费从北京跑到南京去。但为何不这么作?不是令人值得深思么。笔者反感黄剑先生作法也源出于此。 2、黄剑先生有充分话语权,却不在鸽刊网站首先发表、专程从北京跑到南京在年会上发难,令人大开眼界。 大家知道,黄剑先生掌握《赛鸽天地》杂志(副主编;米星是该杂志的法律顾问)、《赛鸽天地》网站。黄剑先生什么文章不能在该刊上发表?而且随时可以在那个号称“全球权威赛鸽门户网站”《赛鸽天地网》上传。有必要鉆进年会上去搅会吗? 正如江渔先生说,黄剑要表达他的意见也无可厚非,但要遵守一定的场合和程序。即便要在全国年会上表达,他完全可以在不妨碍大会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和中鸽协领导当面交流,或给每位代表一份书面讲话稿的形式。或者事前和会议组织者商量,在会议程序完成以后给他一个发言的机会。如此同样可以达到他表述意见的目的,但是他却采取了极端的搅会的方式,这不能不使人怀疑他的动机和幕后背景。

甘忠荣  05-29 17:16:53

黄剑先生在《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说:“中国公棚作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实在让全国30万鸽友心寒!”; “就算60%的公棚存在问题,那就可能是3亿多!说轻了是‘作弊’,说重了就是“诈骗”!“3亿金额的‘诈骗’案!”“是一个多大的社会问题,不言而喻!!”——也就是说:60%的中国公棚触犯刑律、犯了诈骗罪! 我们知道:根据国法,鸽界不是政法机关,不能处理犯罪问题。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向鸽界呼吁显然是找错了庙门!欢迎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米星先生同去,米星先生是律师应该知道向何处检举)。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诈骗犯罪是公诉案件,应依法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与黄剑先生一起到会场的米星律师完全明知这一司法程序。为何不这么作?其中奥妙值得玩味。黄剑先生掌握的《赛鸽天地》有充分话语权(刊物及网站)。有更多的表达自己意见的发言权。他为什么不在刊物上发表?…… 非常遗憾的是:黄剑先生所说60%的中国公棚犯了诈骗罪(“3亿金额的‘诈骗’案!”)没提供、也提供不出这方面证据!这一事实客观证实:是污蔑。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蛊惑人心、是别有用心!妄图制造混乱。只能这么解释。 请问《中信网》:所谓《黄剑在中鸽协年会上震撼发言》是《赛鸽天地网》和《中信网》定的标题,符合事实吗?原文是《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震撼了中鸽协年会吗?非也。会议代表江漁先生不是将其斥为“中鸽协年会不和谐之音”吗!所谓震撼发言,实系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是非不分、別有动机的网络炒作。请问《中信网》:我国有多少信鸽协会会员?你们不知有三十多万吗?263票与三十多万相比占多少?!千分之一不到。263人投票能代表三十多万会员?真乃天大笑话!从263人投票已表明:《中信网》搞的“2010年鸽界十大新闻评选”活动不得人心。全国三十多万会员才有263人投票。难道你们不觉得冷冷清清、很不得人心么?

甘忠荣  05-29 17:16:46

黄剑先生在《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说:“中国公棚作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实在让全国30万鸽友心寒!”; “就算60%的公棚存在问题,那就可能是3亿多!说轻了是‘作弊’,说重了就是“诈骗”!“3亿金额的‘诈骗’案!”“是一个多大的社会问题,不言而喻!!”——也就是说:60%的中国公棚触犯刑律、犯了诈骗罪! 我们知道:根据国法,鸽界不是政法机关,不能处理犯罪问题。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向鸽界呼吁显然是找错了庙门!欢迎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米星先生同去,米星先生是律师应该知道向何处检举)。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诈骗犯罪是公诉案件,应依法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与黄剑先生一起到会场的米星律师完全明知这一司法程序。为何不这么作?其中奥妙值得玩味。黄剑先生掌握的《赛鸽天地》有充分话语权(刊物及网站)。有更多的表达自己意见的发言权。他为什么不在刊物上发表?…… 非常遗憾的是:黄剑先生所说60%的中国公棚犯了诈骗罪(“3亿金额的‘诈骗’案!”)没提供、也提供不出这方面证据!这一事实客观证实:是污蔑。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蛊惑人心、是别有用心!妄图制造混乱。只能这么解释。 请问《中信网》:所谓《黄剑在中鸽协年会上震撼发言》是《赛鸽天地网》和《中信网》定的标题,符合事实吗?原文是《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震撼了中鸽协年会吗?非也。会议代表江漁先生不是将其斥为“中鸽协年会不和谐之音”吗!所谓震撼发言,实系违反新闻职业道德、是非不分、別有动机的网络炒作。请问《中信网》:我国有多少信鸽协会会员?你们不知有三十多万吗?263票与三十多万相比占多少?!千分之一不到。263人投票能代表三十多万会员?真乃天大笑话!从263人投票已表明:《中信网》搞的“2010年鸽界十大新闻评选”活动不得人心。全国三十多万会员才有263人投票。难道你们不觉得冷冷清清、很不得人心么?

甘忠荣  05-29 17:12:46

黄剑先生在《中国信鸽运动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中说:“中国公棚作弊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这一事实,实在让全国30万鸽友心寒!”; “就算60%的公棚存在问题,那就可能是3亿多!说轻了是‘作弊’,说重了就是“诈骗”!“3亿金额的‘诈骗’案!”“是一个多大的社会问题,不言而喻!!”——也就是说:60%的中国公棚触犯刑律、犯了诈骗罪! 我们知道:根据国法,鸽界不是政法机关,不能处理犯罪问题。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向鸽界呼吁显然是找错了庙门!欢迎黄剑先生应向政法机关检举!(米星先生同去,米星先生是律师应该知道向何处检举)。稍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诈骗犯罪是公诉案件,应依法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与黄剑先生一起到会场的米星律师完全明知这一司法程序。为何不这么作?其中奥妙值得玩味。黄剑先生掌握的《赛鸽天地》有充分话语权(刊物及网站)。有更多的表达自己意见的发言权。他为什么不在刊物上发表?…… 非常遗憾的是:黄剑先生所说60%的中国公棚犯了诈骗罪(“3亿金额的‘诈骗’案!”)没提供、也提供不出这方面证据!这一事实客观证实:是污蔑。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蛊惑人心、是别有用心!妄图制造混乱。只能这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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