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首届“天沙杯”2016年秋季北线幼鸽特比环双关赛规程
2016-02-18 1:50:44
乌市首届“天沙杯”2016年秋季北线300公里、500公里幼鸽特比环双关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乌市天山区信鸽协会、乌市沙依巴克区信鸽协会。
二、 竞赛项目、集鸽时间与地点:
1、秋季北线300公里、2016年9月24日、集鸽12.00-17.00时、地点待定
2、秋季北线500公里、2016年10月1日、集鸽12.00-17.00时、地点待定
三、参赛办法:
1、凡具备乌市各区信鸽协会注册空距的正式会员,均可购环参赛。
2、严格执行2015年中国信鸽协会最新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3、参赛鸽舍地址与备案空距地点必须一致,否则按A、B棚处理。
4、参赛鸽必须规范佩戴赛会组委会统一出售的特比环主环和副环,副环应套在主环里面、卷边向下戴在幼鸽同一只腿上。
5、不允许任何人私自在赛鸽身上做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一经发现取消该鸽的参赛成绩。
四、特比环认购办法:无论售环多少,总奖金不变!
1、“天沙杯”幼鸽双关赛、总奖金40万,特比环售价每枚为200元
2、特比环自2016年2月20日开始发售、发售号段0070001-0073000无论售环多少,保底奖金40万不变,售环超过2100枚每增售10枚增加一个名次依次类推。售环截止日期2016年5月30日,售环结束后公布特比环发售信息。
3、购环时将参赛者的姓名、棚号、鸽棚地址、联系电话进行登记备案(购环结束后公布参赛人员名单及购环数量)
4、特比环采用实名制、一经售出、无论什么缘故导致足环破损或错误佩戴责任自负、不退、不换、不得转让。
5、售环地点、华凌市场星星鸽店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奖金税费自理)
1、特比环双关综合录取前200名,售环在2100枚以上每增加10枚增加一个名次。名次以300公里、500公里单鸽分速相加计算成绩,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入分速相等,以空距远者名次列前。
2、本届比赛实行伯马制,比赛当天名次未报满,由获奖鸽均分剩余奖金,决赛当日有效时间内没有赛鸽归巢、由决赛上笼鸽均分奖金。
3、双关赛奖金分配、前10名精美奖杯一尊
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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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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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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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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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2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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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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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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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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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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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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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体赛,录取前5名(注:购特比环10枚以上者有团体资格)
(1)、以单鸽双关成绩在有效名次内入围羽数多者名次列以前,如羽数相等则以最好名次靠前的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2)、团体奖录取前5名
前3名各发奖金10000元。第4-5名各发奖金5000元
5、指定鸽比赛办法:(注:小比赛、大平台、想赢大奖到这来)
(1)、指定鸽比赛设、100元组、300元组、500元组1000元组、5000元组。每组各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各组前三名按各组参赛费总数的百分比进行分配、各组第一名占本组参赛费总数的35%、第二名30%、第三名25%。
(2)、指定鸽比赛设10000元组,(一把抓)、第一名、本组参赛费的90%
(3)所有组别按照本场比赛有效名次内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主办方每组提取总参赛费的10%作为组织运作费用,未产生有效名次则退还参赛费。
六、报到办法,采用云飞电子扫描鸽钟、
1、参赛者在竞赛前自行检查鸽钟、电话线连接、扫描板、电子环等功能是否正常,集鸽时参赛者确认无误后完成集鸽,竞赛过程中出现电子鸽钟故障责任自负。
2、电话不能正常传输的、赛鸽归巢10分钟内电话告知报到裁判长,并在第一羽归巢60分钟内持鸽钟到赛会报到处上传成绩,超时成绩无效。报到处电话:13619933362、15160999230.
3、所有竞赛项目的有效记录截止比赛当日北京时间的21点之前归巢为飞行报到时间,超时成绩无效判为失格。
七、抽查验鸽和验棚办法:
1、主办方有权对参赛者进行验鸽或验棚,抽查时间定在6月1日到“正式成绩”公布止,参赛鸽主应积极配合验鸽验棚工作,鸽主拒绝或不配合、则取消此鸽主的全部参赛资格及全部成绩。
八、集鸽要求
1、参赛者必须认真填写竟翔单,准确录入鸽钟内赛鸽资料。
2、为确保鸽车的运输时间,集鸽截止时间为17时将停止盖章发号,请参赛者注意按时集鸽。
九、成绩公告与申诉
1、比赛实况网络直播,查验无异议后48小时成绩生效。
2、参赛者对比赛成绩有异议时,必须在正式成绩公布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组委会提起申诉,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
3、成绩公布48小时内有上诉和举报经组委会核实后有权更正、并予以公告。
十、拍卖及奖金发放:
1、比赛结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进行颁奖及拍卖大会,具体时间、地址、另行通知,获奖鸽必须参加拍卖。如不参加拍卖的(含丢失)组委会将取消该鸽的获奖资格,如获奖鸽死亡须将足环和电子环交组委会,奖金扣除拍卖费用后发放。
2、获奖鸽前三名起拍价3000元,四至十名1000元十一名至最后一名均为500元。拍卖所得80%归鸽主、20%为组委会费用。
十一、监督办法
1、本次比赛邀请参赛会员代表组成监督委员会,按照本规定对集鸽、司放、报到全方位进行监督。
2、所有会员具有维护比赛公正、公平的权利,可对弄虚作假作弊等行为进行检举,经查实取消成绩、开除会籍并在信鸽网通报。
十二、注意事项:
1、在竞赛的过程中如遇政府行为以及疫情等不可抗拒等因素导致比赛无法正常完成。则由上笼鸽参赛均分奖金,或退还参赛费,由此造成的损失主办方不承担责任或赔偿。
2、参赛者一经购环参赛即认可本规程,本规程解释权归(天沙杯)组委会。
十三、组委会成员:
主任:叶华、副主任:杨文生
委员:李中华、张岩、智勇、王磊、艾克拜尔
仲裁组:叶华、杨文生、孙兵
裁判长:李中华、电脑裁判长:智勇
裁判员若干
天沙杯竞赛委员会
201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