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信鸽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4-03-16 22:33:43
粤社体鸽字(2014)第2号
关于印发2014年广东省信鸽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地级市信鸽协会:
现将2014年广东省信鸽协会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发动会员,积极组队参赛。
规程开列如下:
一、广东省第十二届幼鸽500、700公里竞翔赛规程
二、广东省第五届幼鸽千公里竞翔赛规程
三、广东省第九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电 话:020-83837436 传 真:020-83742781
广东省信鸽协会
2014年3月2日
广东省第十二届幼鸽500公里、700公里
竞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三、竞赛日期:2014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10日(归巢)止。
四、有关分区:
汕头赛区:汕头市信鸽协会、汕尾市信鸽协会、揭阳市信鸽协会、潮州市信鸽协会、深圳市信鸽协会
湛江赛区:中山市信鸽协会、珠海市信鸽协会、江门市信鸽协会、茂名市信鸽协会、湛江市信鸽协会、阳江市信鸽协会
广州赛区:广州市信鸽协会、东莞市信鸽协会、佛山市信鸽协会、惠州市信鸽协会、惠州市赛鸽协会
梅州赛区:梅州市信鸽协会、韶关市信鸽协会、肇庆市信鸽协会、河源市信鸽协会
五、竞赛项目:
500公里、700公里(实际空距负5%之内)幼鸽单鸽赛
六、竞赛办法:
(一)报名及参赛资格:
1、以承办单位组织报名,最迟不得超过7月15日,将竞赛规程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竞赛规程应包括司放地点,预定司放日期,竞赛单位负责人、裁判长等。
2、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主须领有全国统一棚号牌者。参赛鸽必须是当年出生鸽,并佩戴CHN19-2014全国统一足环(对应的足环证备查),和2014年广东省第十二届幼鸽赛专用副环各一枚方准参赛。
(二)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定。
(三)竞赛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空距,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终点测量到户。采用数字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需在赛前一个月专题申报省鸽协,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四)幼鸽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制定,暗章字样赛后在监放单背面贴纸留底,并一同上报。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五)参赛会员须填写竞翔报名单(表一),参赛单位在上报成绩时,竞翔报名单需填写幼鸽环环码、并盖有参赛单位的公章。
(六)赛鸽有效归巢报到时间,500公里为司放日起第二天,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700公里为司放日起第三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开笼日起算。
(七)竞赛以分速排列名次,分速相同,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八)竞赛表格使用和成绩上报办法:
1、凡参加省幼鸽赛的鸽子在填写各种表格时,均要将统一足环环码和省幼鸽赛专用副环环码同时填上,上栏填写统一足环环码,下栏填写幼鸽赛专用副环环码(即一鸽填二格)。查棚验鸽单可将幼鸽赛专用环环码填写在备注栏内,否则,成绩无效。
2、承办单位应于比赛截止日期(即归巢报到截止日期)后7天之内,将归巢鸽前10名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表七)、竞翔报名单(表一)、监放单(表三)、查棚验鸽报告单(表五)复印件一起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以赛区为单位,各项目分别录取前10名颁发奖状,前三名颁发奖杯。
各市信鸽协会的奖励由各市自定。
八、经费:
参赛费用及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第五届信鸽千公里幼鸽竞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日期:
2014年9月1日(集鸽)起至12月10日(归巢)止。
四、竟赛项目:
1000公里幼鸽单鸽赛(实际空距负5%以内)
五、报名及参赛资格:
(一)报名:各参赛单位于7月15日前,将竞赛规程或报名表报省鸽协作为报名依据。
(二)参赛资格: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必须佩戴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2014年全国统一足环,并备有配套对应足环证备查。
(三)本竞翔赛报到采用数字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三种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需在赛前一个月专题申报省鸽协,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和有关规定。
(二)比赛以全省统一排列名次,比赛归巢鸽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以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三)参赛单位必须使用GPS定位仪测定比赛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地现场为座标,终点测量到户。参赛鸽实际飞行空距不得少于950公里。
(四)可由各市鸽协举办的常规赛中择录当年幼鸽,自选司放地点、自选司放时间。报到期限五天,自放出日起计算,第五天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
(五)竞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选择,暗章字样赛后在监放单背面贴纸留底,并一同上报。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六)参赛单位应在12月10日前,将参赛幼鸽前10名成绩填写竞翔成绩报告表(表7)、竞翔监放单(表3)、前三名查棚验鸽报告单(表五)复印件各1份寄到省鸽协收,最迟不得超过12月15日前收到,逾期未报作弃权处理。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全省统一排名,奖励幼鸽单鸽赛前十名,前六名颁发奖杯,七—十名颁发荣誉证书。
(二)各市信鸽协会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八、经费:
参赛费用及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承办单位自行办理。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东省第九届信鸽竞翔赛规程
主办单位:广东省信鸽协会
承办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开笼时间:2014年11月15日
地点:江西永修县
二、竞赛项目
400、500、600、700、800、1000(含1000以上)公里级六个单鸽竟赛项目。参赛单位实际空距,如超过上列整数空距50公里以上的,允许参赛单位两个接近的级别选择其中一个。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信鸽协会、佛山市顺德区信鸽协会。
四、参加办法
(一)参赛单位必须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团体会员,参赛鸽主须领有全国统一棚号牌者,参赛鸽应套有广东省信鸽协会发放的各年度CHN-19全国统一足环,并备有对应足环证备查,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二)报名:各参赛单位于7月15日前填写参赛报名表报到广东省信鸽协会。参赛会员在集鸽时,填写信鸽竞翔报名单(表一)一式二份(会员如需自存填三份),其中一份市鸽协存查,另一份由司放裁判长携带到司放点交裁判长上报到主办单位汇总统计。
五、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2002年《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有关规定。
(二)采用数字鸽钟、信息台、电子扫描系统等方式报到,如采用最新科技方式报到,必须在竞赛一个月前向省鸽协申报,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三)采用GPS定位仪测量空距,竞赛起点以司放现场为座标,并终点测量到户。
(四)各竞赛项目归巢鸽以分速决定名次,分速高者,名次列前,分速相同,参赛鸽距离远者列前,如距离也出现相同,名次并列,下一名次取消。
(五)竞赛暗章由承办单位自行刻制,密码环由承办单位择优选定。
(六)广东省第九届信鸽竞翔赛裁判长由广东省信鸽协会委派。各参赛市鸽协设副裁判长一名,由该市鸽协提名,省鸽协批准产生。副裁判长执行裁判长委托,负责在本市组织集鸽运输和报到、验棚等裁判工作。
(七)以各参赛单位自行组织集鸽、运输,如某市鸽协为节省人力、物力,在征得邻近鸽协的同意接纳情况下,可将鸽子送到邻近地级市鸽协委托集鸽和运输,同时,监放单、竞翔报名单一并委托邻近地级市鸽协交给司放裁判长封存。
(八)各参赛单位应备足随车司放裁判员两人以上,并为司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证人、鸽安全按时抵达司放目的地。赛鸽应在开笼前一天到达司放地永修报到。
(九)司放裁判长由裁判长选派(或裁判长兼任),司放裁判长与当地省市鸽协委派的监放裁判长、裁判员共同实施司放、监放工作。各市在场的裁判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调一致,把司放工作做好。如因天气不良或其它原因,由临时竞翔小组共同商讨研究后再做决定。临时竞翔小组成员名单于赛前30天在广东省信鸽协会官方网站公布。赛鸽到达司放地点,由司放裁判长根据当地天气情况现场统一指挥。
(十)各竞赛项目赛鸽归巢报到限期:空距400公里和500公里2天,600公里和700公里3天,800公里4天,1000公里(含以上)6天,计算均以司放当日起算,截止日广州日落时间30分钟后截止。
(十一)各参赛单位第一羽赛鸽归巢后应立即用电话向省鸽协报告。各项目全省前三名归巢鸽需有当地市鸽协的查棚验鸽报告单。
(十二)参赛单位在比赛项目截止日算起7天之内,将前十名赛鸽成绩填写全国信鸽竞翔成绩报告表(表7)1份、前三名查棚验鸽报告单(表五),快递或传真到广东省鸽协收,最迟不超过12月15日,超过上报时间的一律作弃权处理。
六、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录取前十名发放荣誉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
(二)各地级市鸽协奖项和排名,由各市自定。
(三)按各参赛单位监放单、竞翔报名单羽数统计,奖励参赛单位每羽参赛鸽一枚2015年全国统一足环。
七、经费:
各市鸽协参赛组织费、赛鸽运输费、工作人员及裁判员往返交通费和在司放当地食宿费均由参赛单位自理。
本竞赛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广东省信鸽协会比赛项目报名表
报名单位: (盖章)
比 赛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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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参赛(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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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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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广东省幼鸽500、700公里竞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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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广东省千公里幼鸽竞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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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广东省信鸽竞翔赛(永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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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格填写后,于7月15日之前快递或传真至省鸽协收。
省鸽协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16号305室
电话:83837436 8374278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