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监管越权说

2011-05-06 11:43:54

质疑监管越权说 ——与广东省信鸽协会商榷    当前,就公棚管理,信鸽协会存在两种对立的认识:一种意见认为,信鸽协会监赛的公棚应履行“监赛”、“监管”职责;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将“监管”改为“监赛”,“监管”是越权行为。笔者将这后一种意见概括为“监管越权说”。以省一级信鸽协会而言,除广东省信鸽协会公开提出“协会监管公棚赛是越权”外,其他省市信鸽协会仍视“监管”正当、有章可循。   信鸽协会对赛鸽公棚、俱乐部是限于“监赛”?还是应当按规定“监管”?信鸽协会“监管”赛鸽公棚、俱乐部是否越权?很有弄清的必要。   从网上看,广东省信鸽协会提出“协会监管公棚越权”论的有两文。一是本月4日中信网所刊《协会“监管”公棚赛是越权》。另一文是《2010年度广东省信鸽协会年会小结》(见今年3月14日《赛鸽资讯网》该会网站或3月16日《 中国信鸽信息网》该会网站)。此文是广东省信鸽协会常务副主席黄志远先生今年2月26日代表该会的发言。   上述两文,涉及“监管越权说”文字相同。现将其有关原文援引如下:    三、明晰思路   赛鸽公棚、俱乐部是企业、公司,其经营和运作是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现企业、公司的经营目的,同时也是为开展《全民健身》信鸽运动,提供公共服务的。   多年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出现了偏差,提出了“公棚赛由信鸽协会实行监管”的不实际的提法,无形中使信鸽协会越了权,有意无意地干预了企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毛主席指出:“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为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公棚赛由信鸽协会实行监赛。”将“监管”改为“监赛”,虽是一字之差,其实质和做法就大不一样了。主要有以下两点:   ㈠、信鸽协会对公棚赛的监赛,其职责主要在公棚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三个环节上进行监赛,改变过去,每当公棚实行训放时,均要信鸽协会遣派裁判员到赛鸽公棚进行“监管”的做法。   ㈡、赛鸽公棚在收鸽、饲养、防疫、家飞、训放、拍买、内部管理等属于企业行为,要在运作上做到公平、合法、合规,从而体现企业的声誉和诚信度。为了防止风险,公棚从参赛费中扣除合理开支,支付监赛协会费用后,设置合理的奖金价位。   这里,广东省信鸽协会将信鸽协会监管公棚定性为“越了权”。并称:监管公棚“有意无意地干预了企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未提供事实说明“监管”公棚怎么成了“干预了”公棚的经营和运作;应提供是那些具体“监管”条款、规定“干预了”公棚的经营和运作才有说服力)。故提出将“监管”改为“监赛”。而将监赛表述为:其职责主要在公棚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三个环节上进行监赛。称:赛鸽公棚在收鸽、饲养、防疫、家飞、训放、拍买、内部管理等属于企业行为。言下之意信鸽协会不应当过问,包括公棚收多少鸽等,信鸽协会过问就是越权。虽然,广东省信鸽协会未说明为何信鸽协会监管公棚是越权的理由和根据。   不容否认,赛鸽公棚、俱乐部是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受《企业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定调整。既然“赛鸽公棚在收鸽、饲养、防疫、家飞、训放、拍买、内部管理等属于企业行为,要在运作上做到公平、合法、合规”。如赛鸽公棚、俱乐部违法、违规,监赛公棚的信鸽协会依法、按规定处理也是理所当然的。笔者认为,这种行为不是限于“监赛” 二字就包容能解决、而必须由“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才能处理。    就信鸽协会监赛的公棚应履行“监赛”、“监管”职责的情况看,鸽会作法也不一。就对监赛而言,辽宁省信鸽协会将“监赛”扩大适用为“公棚的饲养、加(家)飞”。如: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辽宁省信鸽协会通知》宣布:“2011年辽宁省信鸽协会监赛的信鸽公棚比赛,裁判员与(于)预赛开始前进驻公棚直至决赛结束,期间公棚的饲养、加(家)飞等日常管理必须在裁判员得监督下进行,鸽舍由裁判上锁掌握,特此告知广大鸽友,届时欢迎广大鸽友代表监督。”(见4月28日《中国信鸽信息网》)辽宁省信鸽协会这种将“公棚的饲养、加(家)飞等日常管理”纳入裁判员“监督下进行”、 鸽舍还“由裁判上锁掌握”的作法,在广东省信鸽协会看来,可能将其视为越权行为了。但该省却照此执行。对比之下,广东省和辽宁省一南一北豈不是各搞一套了吗?       按“监管越权说”,与广东省、辽宁省不同的是:贵州省信鸽协会对公棚管理,设立了“贵州省赛鸽公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监赛的五家公棚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其成员除了省鸽协领导外,还聘请各市、州、地鸽协的负责人参加。对公棚的收鸽总羽数、总奖金、清棚、预赛、决赛实行全程监管。这样对公棚“监管”能视为越权吗?这种认识显然不当。根据行业规定,贵州省信鸽协会设立“贵州省赛鸽公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公棚,显然正当、合法。而贵州确也有“监管”公棚的绝招。对此,请参见《贵州省管好公棚有绝招!》一文。(见本专栏)   笔者认为:《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社体字〔2001〕5号)对信鸽协会监督、管理赛鸽公棚有明确规定。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全国执行的这一规范性文件,也正是监管赛鸽公棚、俱乐部的法律依据。该《信鸽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规定:地方各级信鸽协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信鸽经营性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什么叫监管?从现行有效规定看,根据《信鸽活动管理办法》、《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所谓“监管”是指每年对公棚进行年审、对公棚的收鸽总羽数、清棚、预赛、决赛、多关赛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包括对公棚每年进行年审的监管措施、对参赛费(或奖金)由监赛鸽会与公棚共建资金帐户、共同监管,以及对參赛鸽饲养方面是否开小灶等对公棚作出的各种行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赛鸽会对公棚管理,不仅仅限于“监赛”(如共建资金帐户、鸽会与公棚“共同监管”,清棚不是比赛;鸽会委派裁判“清棚”也不是“监赛”、收鸽容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六羽等等对公棚的各种规定和要求与“比赛”均挂不上鈎)。因之,对赛鸽公棚、俱乐部以“监赛”为限的提法,是不洽当的。如果限于“监赛”,则不能贯彻执行《信鸽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信鸽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监督、管理赛鸽公棚、俱乐部的违规处罚的问题。   广东省信鸽协会称:“信鸽协会对公棚赛的监赛,其职责主要在公棚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三个环节上进行监赛”。如按此观点,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则不在监管范围。《公棚竞赛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公棚举办比赛所收取的参赛费,须由审批(或监赛)信鸽协会与公棚共同建立资金账户,共同监管。参赛费主要用于奖金发放,规程中设置固定奖金的,当参赛费不足以发放奖金时,不足部分由公棚向资金账户补足。公棚赛奖金需双方核签后才能发放。而这条规定显然与公棚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无关。因此,将“监管”改为“监赛”是说不通的。   《谢炳副主席在2010年全国信鸽竞赛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公棚赛作为一种企业行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目标。但公棚业处于空白,国家对其缺乏有效监管。包括中鸽协在内的各级信鸽协会是民间群众性组织,体育赋予我们的职能仅是对比赛进行监督。公棚赛的企业行为一旦不受约束,突破道德法律限制,信鸽协会缺乏制约手段。公棚赛管理问题一直是协会的重点和难点,……一些公棚罔顾法律法规与鸽友利益,追逐暴利的非理智市场行为与协会加强规范管理的行为发生激烈碰撞,带给社会不安定因素。要解决公棚无序发展的局面,必须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对公棚业涉及的诸多部门,请他们了解并介入管理。要发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可视为中国信鸽协会处理公棚问题的思路。   以上,是对广东省信鸽协会“监管越权说”的质疑。欢迎赐教。   质疑二 ——待上传   (将根据广东省信鸽协会提供是那些具体“监管”条款、规定“干预了”公棚的经营和运作行文)   附 :2010年度广东省信鸽协会年会小结   发表时间:2011-3-14 10:16:14 赛鸽资讯网   ——广东省信鸽协会常务副主席黄志远   (2011年2月26日于东莞市)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做任何一项工作都不开理论指导。······尤其需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我们从事信鸽运动已有几十年的时间了,很有必要在实践的基础上,加强理论研究,并以理论引领我省信鸽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沿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争取在“十二五”时期,起好步,开好局,为“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下面,我就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谈谈个人一些想法,与同志们商榷。   一、摆正位置   由于我省各地市信鸽协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绝大多数是由各行业、各界人士组成的,绝大多数人对党的体育方针、政策、路线以及具体运作,还不甚了解和熟悉。因此,摆正协会位置,显得十分重要。协会只有摆正了位置,才能企得稳、走得正。为此,有必要再明确以下几问题:   ㈠、协会的宗旨——要遵照《体育法》和《全民健身纲要》,以及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和路线行事,作为协会的宗旨。   ㈡、协会的组织——必须经当地体育行政部的审核批准,经当地民政部门的注册,方成为合法的民间群众体育组织。   ㈢、协会的性质——是民间群众体育组织,是非官方的,也是非盈利的群众组织。   ㈣、协会的主体——会员是信鸽运动的主人翁,也是信鸽协会的主体,离开这个主体,我们就会一事无成。   ㈤、协会的职责——在当地体育部门的领导,在省鸽协的指导下,履行本区域信鸽运动的宣传教育,组织群众,开展活动,监督管理。   ㈥、协会的班子——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成员要甘当“义工”,无私奉献,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协会操劳,为会员服务。   ㈦、协会的活动——依据当地的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规模大小不等的竞翔活动。通过竞赛杠杆,促进当地信鸽运动的普及和提高。   ㈧、协会的经费——协会日常运作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会费的收入,“统一足环”销售盈利部分的经费,以及体育行政部门的划拔款项和社会赞助。   二、选准定位   “全国统一足环”的本意和实质是:“信鸽身份的标记,以识别信鸽所属国家、地区、年代和协会”;“足环证”,是“会员拥有信鸽的所有权凭证”, 这是《中国信鸽协会足环管理办法》明确界定的。   多年以来,在足环销售的环节上,我们在认识了出现了偏差,背离了“统一足环”的本意和实质,因此,出现了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譬如,有的当作赚钱的手段;有的当作刁难会员或下一级协会的手段。为了小小的足环弄得大家很折腾,很狼狈。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不和谐因素增多,伪假冒足环运应而生,损害了会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些都是背离“统一足环”本意和实质所带来的恶果。   毛主席指出:“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通过实践,我们总结了正经验教训,将“统一足环”的本意和实质,提升到理论的高度来认识,即当作我们信鸽运动的生命线、群众参加信鸽运动的生命线、会员的权益和钱益的生命线、协会日常工作运作、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关系到协会安定团结的生命线。这是我们拟定《办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恢复“统一足环”的本意和实质的原貌。   三、明晰思路   赛鸽公棚、俱乐部是企业、公司,其经营和运作是按照《企业法》和《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实现企业、公司的经营目的,同时也是为开展《全民健身》信鸽运动,提供公共服务的。   多年来,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也出现了偏差,提出了“公棚赛由信鸽协会实行监管”的不实际的提法,无形中使信鸽协会越了权,有意无意地干预了企业、公司的经营和运作。   毛主席指出:“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为此,我们的提法应该是:“公棚赛由信鸽协会实行监赛。”将“监管”改为“监赛”,虽是一字之差,其实质和做法就大不一样了。主要有以下两点:   ㈠、信鸽协会对公棚赛的监赛,其职责主要在公棚赛的清棚、预赛和决赛三个环节上进行监赛,改变过去,每当公棚实行训放时,均要信鸽协会遣派裁判员到赛鸽公棚进行“监管”的做法。   ㈡、赛鸽公棚在收鸽、饲养、防疫、家飞、训放、拍买、内部管理等属于企业行为,要在运作上做到公平、合法、合规,从而体现企业的声誉和诚信度。为了防止风险,公棚从参赛费中扣除合理开支,支付监赛协会费用后,设置合理的奖金价位。   四、一面镜子   榜样是一面镜子,榜样的力量无穷。东莞市信鸽协会总结了2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值得全省各地市信鸽协会学习和借鉴的。他们的经验和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自谋生存。其核心是着力建设一个团结和谐,富有战斗力的领导班子,同时,着力建设一支技术精,作风正的裁判员队伍。这是协会生存的根基,也是协会自谋生存的问题所在。正如毛主席所说的:“存人失地,人地皆存;存地失人,人地皆失”的道理。   二是自谋出路。其核心是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创新思路有突破,较型升级有路径,通过竞赛改革,觅寻出路,增强活力。   三是自谋发展。其核心是锐意进取,与时俱进,开展活动有方法,服务举措有创新,改革创新有力度,努力打造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_2010年度广东省信鸽协会年会小结_鸽闻_赛鸽资讯网(点击可见)      贵州鸽协新举措规范公棚管理卓有成效_藏经阁_赛鸽资讯网   (点击可见)   作者声明:   本文未经作者同意严禁转载。(包括本网不得将此文从《本专栏》中移走;如上传其他栏目必须与《本专栏》相连接。以保障作者的修改权、作品完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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