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信鸽盗窃案昨公审 证据不足择日审判
2005-08-27 1:10:11
新华网云南频道7月10日消息 来自贵州的顾某,先后3次入室盗窃他人信鸽23只,价值9万余元。顾某为此坐上了被告席。昨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据悉,这起信鸽盗窃案在云南尚属首例。
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调查:2001年12月至2002年1月期间,顾某在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某职工宿舍楼顶先后3次盗窃了马某的信鸽共23只。2002年2月26日凌晨2时30分,顾某再次来到该楼顶盗窃马某的信鸽时,被公安人员和失主现场抓获。并追回被盗信鸽19只,还给失主,另外4只顾称已经死亡。案发后,盘龙区物价局对顾鹏所盗窃的23只信鸽作出赃物评估鉴定结论:其价值为93500元。
2002年1月27日,顾某被刑事拘留,3月8日被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执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顾某盗窃公民合法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
庭审时,顾鹏的辩护律师惠君琦认为:本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盗窃23只信鸽证据不足。盘龙区物价局所作的赃物评估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证据效力,不能作为定案的直接证据使用,况且,该鉴定结论是依据失主报案材料以及五华区信鸽协会的有关证明而得出的,它缺乏公正、客观性以及科学性,应当对被盗信鸽价值重新作出科学、公正的鉴定。
法院将择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