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管理会员资料的通知
2006-09-23 17:01:55
关于规范管理会员资料的通知 沪鸽协(2006)36号 各区、县信鸽协会: 随着信鸽竞翔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迫切要求,为有利于维护会员的利益,对会员资料必须进行规范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对会员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准跨区、县接纳会员入会和办理注册手续。违反者,不准参加比赛,不得录取上海市信鸽比赛的名次。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接纳办理入会和注册手续的区、县信鸽协会负责。 二、 认真负责做好每年年度会员注册工作,未办理年度注册手续的,不得在本市饲养信鸽。会员注册实行“一人一棚一会制”,鸽主姓名一律实行实名制(身份证上的姓名),不准使用“别名”、“化名”、“小名”、“某某鸽舍”等。 三、 务必严格执行年度会员注册截止时间,只能提前,不能推迟,确保赛事的正常进行。会员的姓名、区棚号、经纬度、声讯卡卡号务必书写正确无误,输入电脑后不准随意更新。必须更新的,要逐级办理审批手续。 四、 因各种原因,鸽舍搬迁后,必须及时报请鸽舍所在地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地址的经纬度。鸽舍地址变更后,未经信鸽协会重新测定鸽舍经纬度者,不准参赛;如果参赛,不得列入上海市信鸽比赛的排名。 五、 请会员积极主动的配合、协助信鸽协会做好会员资料的收集、整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共同搞好会员资料的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