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秋季衡阳、桂林鸽协联谊赛
2006-01-28 1:27:56
2006年秋季衡阳、桂林鸽协联谊赛
一、 竞翔项目:
2006年秋季300公里级衡-桂联谊赛
二、 比赛日期、司放地点:
2006年10月1日、 衡阳-- 桂林
三、参赛要求:
1、 本赛事双方共发售足环800枚,双方协会各400枚,每枚足环售价40元,总金额32000元(双方不管足环是否售完总金额32000万元不变);
2、 参赛环均为参赛双方本地2006年全国统一足环,且各自400枚足环均为连号环;
衡阳方足环号码:CHN2006-18-090801--- CHN2006-18-091200
桂林方足环号码:CHN2006-19-000001--- CHN2006-19-000800
若双方的参赛鸽环号不在连号内,则视为无效足环;
3、 2006年12月25日统一售环。本赛事由售环总金额中提取2000元作双方鸽会的工作费用;
4、双方的售环总额32000元应在2006年元月20日前存入共同的帐户,共同管理;
5、比赛双方鸽会互派裁判进行集鸽、监放、报到、验鸽;
6、比赛双方鸽会空距按300公里级别进行,双方空距尽量接近;
7、比赛有效期以开笼当天计2天内为有效期;
8、比赛尽量选择天气较好时进行,统一司放时间,同时开笼,若天气不利比赛时,由双方鸽协相互协调推延比赛时间;
9、其它事项按《中国信鸽协会竞翔规则》执行,未尽事宜由双方鸽协相互协调。
四、比赛计奖名次及奖励办法:
1、比赛实行按分速排列名次,综合录取前25名,前3名发奖杯,4-10名发奖牌;
2、奖金分配方案(单位:元)
冠 军 |
亚 军 |
季 军 |
4—10名 |
11—25名 |
|
|
|
各 |
各 |
3、有效期内若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若有效期内归巢羽数不足获奖名额,余下的奖金由获奖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鸽归巢,奖金由参加决赛的鸽均分。
五、 其它事项:
奖金、奖杯(牌)的发放设在获奖名次较多的一方进行。奖杯(牌)、裁判人员等开销列在工作费用之中。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