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2008-03-01 8:30:07
第24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待定 三、比赛时间:2008年12月中旬 四、参赛单位:各省(区、市)及行业信鸽协会 五、竞赛项目:300—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1500公里级品评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鸽协审定的《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二)各省级协会分别在全国通讯赛、国家赛、锦标赛、千公里联赛、幼鸽联赛、幼鸽千公里赛以及省级协会指定的其它竞翔比赛(500、700、1000、1500公里)项目中评出雌、雄各1羽参加全国品评赛;因故不能参赛的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中国信鸽协会批准。 (三)品评鸽竞翔成绩的要求由省级协会自定,原则在100名以内。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每个组别雌、雄各录取前8名。 (二)前3名颁发奖杯,前8名颁发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奖状。 (三)参加信鸽竞赛组织奖评选,由中鸽协颁发奖品。 八、获奖鸽交流拍卖: 获奖鸽自愿参加全国名优赛鸽交流拍卖会,请各省级协会根据本地区情况落实参加拍卖的办法并提前通知会员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