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8件法规修正案提交审议,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的规定将被废止

2005-09-08 10:41:35

深圳28件法规修正案提交审议,与《行政许可法》冲突的规定将被废止   本报讯 (记者普德法)用人单位招工有望自行作主,无需再看劳动部门“脸色”。这是正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出的。在目前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包括该条例在内的28件法规修正案被提交审议,这些法规重新修正主要是根据即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进行。  《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修正案)》:招工不再需要劳动部门批准  由于招用劳务工的审批已在国家第一审批制度改革中被取消,因此,深圳取消了用人单位招工还需劳动部门批准这一规定。  根据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工前,应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招工理由、招工人数和招工地区。而劳动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即视为批准。  《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正案)》: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  深圳此前出租车租费标准的调整应当根据出租车经营成本的变化情况,由市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市物价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审批后公布执行。但目前广东省改革调整审批项目目录已取消该项审批,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  在此次修改之后,深圳出租车费将由政府直接定价。  而由于出租车驾驶员资格属于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资格的行政许可,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此,此次修改将“持有驾驶证,并实际驾驶汽车两年以上”、“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等规定删除,全国执行国家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修正案)》:公司发起人可以在特区无住所  按照原规定,在特区设立公司,须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其中至少有一人在特区有住所。有关方面认为,这一规定比国家《公司法》已规定的条件严格,有地方保护色彩,应予以取消。重新规定为:“设立公司,须有五个以上发起人。”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信鸽审批将被废止  按原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饲养信鸽的,按信鸽每只处50元罚款,并予以没收。”深圳市城管局法制处一位刘姓负责人昨日说,提交审议的《条例(修改草案)》放开了市民养鸽。该草案删除了有关饲养信鸽的规定,不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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