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和谐杯信鸽联赛规程
2016-01-03 14:53:51
首届“和谐杯”信鸽联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郎溪县信鸽协会
二、参赛单位:郎溪县信鸽协会
广德县山关信鸽俱乐部
三:竞赛项目:2016年秋和2017年春500公里特比
四:竞赛时间:与宣城市秋春幼鸽500公里特比同步
五:参赛办法:
1、参赛人员必须为参赛单位会员。
2、承办单位由各参赛单位轮流承办,由联赛双方共同商定竞赛规程,并将规程报送宣城市信鸽协会,下发参赛单位会员。参赛各单位自行负责宣传联赛规程,引导会员积极参与联赛活动。
3、参赛鸽必须佩带所属宣城市信鸽协会发放的全国统一足环(含中鸽协纪念环),否则拒绝参赛。
六、竞赛办法:
1、严格执行宣城市信鸽协会组织实施的施放工作,比赛必须统一参与市协会集鸽,同时同地司放。
2、2016年秋和2017年春特比均设30元一个环,一组十个环300元,按组发放,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鸽环按规定连号协调发放,与市特比环绑定的环号不得少于10连号。春特比环于5月1日开始发行,参赛双方各自负责保管好对方春环,在4月30日提供给对方所需环的数量,确保春环同时发放,参赛方私自发放的春特比无效。
3、秋特比参赛费与3月1日前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3月1日网上公示环发放明细;春特比参赛费8月1日前汇入承办单位指定的帐户,8月1日网上公示环发放明细。
4、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的集鸽、运输、报到、成绩等工作,比赛结束15日内,由承办方汇总各会员赛鸽成绩,并计算排名网上公示。
5、有效报到时间与市鸽会为准,前三名必须有承办方组织验鸽人员上门验鸽,验鸽人员双方各派代表二名。
七、奖励办法:
1、总参赛费90%足额发放奖金,不得少于90%。10%作为承办费用,承办方自负盈亏。
2、比赛录取总环数的10%名次,不得少于10%。前三名发奖杯;冠军25-30%;亚军15-20%;季军8-10%;4-10名200元;10-N名100 元
3月1日和8月1日网上公示后,公布奖金发放细则。
3、报到有效期内未报满名次时,剩余名次奖金由归巢鸽均分;一羽未归时,奖金由上笼鸽均分。
八、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联赛委员会。
郎 溪 县 信 鸽 协 会
广德县山关信鸽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