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胜道·沂蒙山赛鸽公棚
关于取消第八届“沂蒙鸽王”杯信鸽公棚赛规程
中“参赛条件”第3条的说明与方案
各位鸽友大家好!
第八届“沂蒙鸽王”杯信鸽公棚赛“参赛条件”第3条规定:鸽主需在7月1日前交纳1300元预定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参赛权及已交赛鸽所有权,已交赛鸽由公棚自主处理。 设置本条款原因:总结前几届比赛和公棚经营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每年总会有那么一小部分鸽友,无缘无故拒绝交纳应交参赛费,导致少则几十羽多则几百羽建康赛鸽不能参赛,此行为首先是违反规程中:幼鸽入棚,合同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条款 的条约,更给公棚有限的空间造成浪费!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拒绝失信鸽友交鸽,营造诚信和谐的赛鸽氛围!于2019年元月3日规程公布前制定本条款。
2月20日启动收鸽工作以来,因广大鸽友的信任与支持,收鸽工作进展顺利,至6月10日提前完成收鸽任务。为感谢广大鸽友的支持与厚爱,经研究,在确保鸽友利益不受损失的情况下,对参赛条件中第3 条作出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 取消“鸽主需在7月1日前交纳1300元预定金,否则,按自动放弃参赛权及已交赛鸽所有权,已交赛鸽由公棚自主处理” 的条款。
2、 已交保证金者,如无意争取501至700名奖金者,可于6月30日前提出退款申请。
3、 本次调整不涉及幸运奖相关规定。
4、 本方案与第八届“沂蒙鸽王”杯信鸽公棚赛规程具备同等效力。
5、 本方案解释权属山东胜道·沂蒙山赛鸽公棚
山东胜道·沂蒙山赛鸽公棚
2019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