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届全国信鸽品评赛信鸽交流拍卖规则
2005-10-28 22:44:04
第一条 本规则由第21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组委会制定。参加交流拍卖会的买卖双方须遵守本规则,并对执行本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竞拍人凭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交付押金后领取竞标牌。拍卖会后及时归还竞标牌,退还押金。 第三条 买方指拍卖主持人确认的最高出价人。 第四条 竞拍人应在事前对拍卖鸽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并对本人竞买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拍卖鸽一经售出,买方应当场付款并领取拍卖鸽(运费自理)。 第六条 拍卖会后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拍卖鸽飞失、伤害或死亡,主办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拍卖主持人有权提高竞卖价、拒绝竞卖价、撤消拍卖鸽,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平息争议。 第八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拍卖会规则,大会有义务维护买卖双方和本次拍卖会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九条 每羽拍卖鸽底价为500元人民币(应个别鸽主特殊要求除外),竞买阶梯:壹仟元以下每阶梯为壹佰元人民币,壹仟元以上伍仟元以下每阶梯为贰佰元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每阶梯为伍佰元人民币,壹万元以上叁万元以下每阶梯为壹仟元人民币,买家如要求超过以上标准,必须举牌(或举手)并报出自己的竞买价。拍卖主持人有权临时更改竞价阶梯。 第十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第21届全国信鸽品评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