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火车头信鸽协会章程

2013-09-20 12:33:31

湛江火车头信鸽协会章程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信鸽运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中国火车头信鸽协会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湛江火车头信鸽协会。 第二条 湛江火车头信鸽协会,是湛江铁路地区体育联合会领导下的单项协会,是中国火车头信鸽协会的下属会员单位。本协会接受火车头信鸽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湛江铁路地区及湛江市广大信鸽爱好者,协调组织各项竞翔活动及友好交往,为丰富职工文化生活,促进和谐铁路建设,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生产作出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发售中国火车头信鸽协会制做的全国统一信鸽足环,信鸽奖状和信鸽归巢证; (二)组织指导本协会各类信鸽竞翔活动和品评交流活动; (三)应邀参加各类信鸽竞翔赛的裁判及监督管理工作; (四)管理、宣传和普及信鸽活动,组织赛鸽研究交流活动; (五)可以适当开展与信鸽活动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为本协会的信鸽事业的发展积累资金。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 第六条 凡本人训养信鸽,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即可自愿申请加入,经协会批准后方可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和棚号牌。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申请承办信鸽比赛权; (四)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工作,承担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遵守中国火车头信鸽协会和本会的有关规定; (五)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的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员会表决通过,报湛江铁路地区体育联合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高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大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它日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使用公章必须将使用事项,经办人等信息在专用登记本登记好后,经会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视为无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本会配备会计,出纳各一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在会计或者出纳因故出缺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进行财务活动,直至增补新的会计或出纳方可继续财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广大会员的监督审查。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的章程修改,须经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会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湛江火车站体协审查同意,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湛江铁路地区体育联合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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