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上海市第六届一岁鸽特比环大奖赛比赛竞赛规程
2005-09-30 22:55:55
沪鸽协(2005)第33号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信鸽协会二、协办单位:上海市各区、县信鸽协会三、司放距离和地点:司放北路(长江以北),600—700公里。四、训放安排:请随同区县信鸽协会训放工作一起进行。五、决赛集鸽时间及地点 预定司放时间 收费 4月29日19时—21时在虹口足球场 5月1日 10/羽六、参赛办法:(一)、为满足会员的强烈要求,本次大奖赛足环数在规定时间7天内不定额计发,报名费为每羽参赛鸽(必须佩带特比环并配有副环)人民币100元整,奖金总额占参赛报名费总数的70%左右。(二)、从2006年3月15日(星期三)9时起在市鸽协(武进路250弄45号)开始公开接受参赛报名(数量不限),个人和团体经注册后均可报名参赛,3月21日下午3时前报名截止。报名截止后2天内公告具体参赛鸽羽数及奖金分配方案。(三)、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相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相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者等均不得参加决赛。(四)、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有关参赛办法。(五)、凡参加本次大奖赛的领导成员及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本次比赛的组织、司放、报到、验鸽等裁判工作。(六)、本次比赛的司放人员在司放过程中,不准单独活动,不准泄露司放的任何情况,不准单独返沪。七、报到、验鸽办法:(一)、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规定的报到、验鸽办法。(二)、本次比赛第一羽参赛鸽报到始三日内为报到有效时间(含第一羽报到日、以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八、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一)、录取名次1000名。(二)、奖金分配方案:1、参赛鸽羽数在一万羽以内(含一万羽),奖金分配方案如下:第1名 18万元人民币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第3名 6万元人民币第4名 2万元人民币第5名 1.5万元人民币第6名 1万元人民币第7—10名 各5000元人民币第11—20名 各2500元人民币第21—30名 各1500元人民币第31—50名 各800元人民币第51—100名 各400元人民币第101—300名 各300元人民币第301—500名 各200元人民币第501—1000名 各150元人民币 2、如果参赛鸽羽数在一万羽以上不满二万羽,奖金分配方案为:前三名的奖金额维持奖金分配方案1的定额不变,其余名次的奖金视情作适当安排。3、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羽以上,不满二万五千羽,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第1名 20万元人民币第2名 12万元人民币第3名 7万元人民币第4—1000名 视情作适当安排。4、如果参赛鸽羽数达到二万五千羽以上,前三名鸽主奖金分配方案为:第1名 25万元人民币第2名 15万元人民币第3名 8万元人民币 第4—1000名,视情作适当安排。 (三)、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四)、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上海市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五)、前八名颁发奖杯。(六)、获奖鸽主领奖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九、申诉和纪律:(一)、参赛鸽主如对裁判判罚不服要求申诉,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如胜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退给其本人。如败诉,申诉费人民币20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24 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时间,过期不予受理。(二)、参照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规定的比赛纪律条款中的有关规定。 上海市信鸽协会 200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