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23届信鸽竞翔通讯赛规程
2007-03-06 16:32:06
云南省第23届信鸽竞翔通讯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二、承办单位及参赛单位:各州、市、县、区及省鸽会认可的行业单位会员。三、竞赛时间:2007年1月1日至7月31日止。四、竞赛项目:300公里级(限未参加过500公里级的单位会员参加)、500公里级、700公里级、1000公里级单鸽赛(2007年5月29日前放出)。五、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及本规程。 2、各参赛单位必须于2007年2月15日前按报名单内容详细填写报云南省信鸽协会。 3、参赛鸽主必须是云南省信鸽协会所属单位会员,并只能在本协会参加比赛,若在两个协会出现,取消所有成绩。 4、监放单一式二份,必须由放飞地点的协会监放,并请监放单位直接邮寄监放单一份给省鸽会。 5、参赛鸽报到采用持鸽、电话、鸽钟、信息台均可。持鸽报到不得扣出路途时间,必须有一名其它鸽会裁判员监督。 6、各级别有效报到期:300、500公里级2天、700公里级7天、1000公里级30天。 7、必须用GPS测距到户,以分速排列名次。 8、参赛单位必须在各级别有效报到期满后20日内,把有效期内归巢前10名的成绩及有关表格报省鸽会(2002竞赛规则表格:表一、表五(报3羽)、表六、环标证、行业鸽会鸽主工作证复印件) 以邮戳为准,否则成绩无效。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单鸽赛(500公里级(300))不分雌雄录取前10名,各颁发奖杯一樽,700、1000公里级前录取前10名,前6名各发奖杯一樽,其余发奖牌。七、注意事项: 1、各参赛单位应在当地体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按照中鸽协《2002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建立组织本届竞赛工作机构,并认真组织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学习2002规则和本规程内容,组织安排好本届竞赛工作。八、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注:1、1000公里级省信鸽协会组织放飞衡阳收费每羽20元、集鸽时间07年5月24日下午15时至17时(过时不候)在省信鸽协会集鸽。 2、必须是参加过省赛的归巢鸽才能参赛(昆明赛区)。 云 南 省 信 鸽 协 会 2007 年 3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