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8年400公里”奥运杯”公棚幼鸽赛规程

2008-01-31 15:36:24

一、主办单位;云南省信鸽协会二、承办单位:云南楚雄太阳鸟赛鸽中心三、参赛条件:1、 参加2008年云南楚雄太阳鸟赛鸽中心公棚赛的云南省藉会员,均有资格参加“奥运杯”公棚幼鸽赛。2、 参赛鸽必须佩带一枚“2008-24”云南标志的全国统一脚环,假脚环成绩无效,责任自负。3、 参赛者必须以自已真实姓名登记参赛,并注明所属鸽鸽会,以便计算团体成绩。四、比赛项目及成绩计算办法:1、400公里级瑞丽站比赛与楚雄太阳鸟赛鸽中心决赛站同步进行,单独排名、单独计奖。2、鸽主所获成绩归入鸽主所属鸽会的400公里级幼鸽联赛成绩,参加云南省幼鸽联赛排名。3、团体赛以鸽会为团体参加,一个鸽会为一个团体,一个团体的参赛鸽不得少于50羽(参赛羽数无上限)。4、 团体赛排名办法:按每个鸽会参赛总羽数(查棚后的总羽数)与决赛当日归巢羽数的比率高低排名。五、报到期限为一天,当天归巢有效。六、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1、 单鸽赛录取前6名,各发奖杯一樽。2、 团体赛录取前6名,各发奖杯一樽。七、其他相关条例,按云南楚雄太阳鸟赛鸽中心2008年规程执行。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云南省信鸽协会。                      云南省信鸽协会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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