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文章)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2007-04-23 11:03:06
举办以“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为主题的广东省第一届体育大会,是为了积极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业余文体生活,推动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7年6月至11月在广东省内举行。 二、竞赛项目: 健美操、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无线电测向、定向、桥牌、攀岩、健美、门球、舞龙舞狮、速度轮滑、花样轮滑、体育舞蹈、龙舟、壁球、地掷球、滑水、毽球、健身气功、健身秧歌、篮球、电子竞技、信鸽、钓鱼。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各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具有县(区、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的广东省内居住的公民。 (二)现役专(职)业运动员、教练员不得参赛。 五、参加办法: (一)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病保险由参赛单位负责办理。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不设代表团总成绩奖。 (二)各竞赛项目录取名次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和各行业体协报名参赛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第一次报名:2007年4月30日前,各单位须报参加大项。 2、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名。报名表必须加盖运动队所在地级以上市体育局或省行业体协印章。 (二)报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要求报到。 九、 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物。 十、 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调派。 十一、其它: (一)竞赛组织费用由主办、承办单位等负责。各运动队旅差费及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自理。 (二)各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