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 总则》及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3-04-02 21:24:41

广东省体育局文件        粤体群〔2012〕7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 总则》及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各行业体协: 现将《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于2013年4月1日前,将《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第一次报名表》报至省体育局群体处。   附件:1.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2.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第一次报名表        3.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各单项比赛竞赛规程                                                       广东省体育局                         2012年9月14日                     联系人:邓欢欢,联系电话:020-37591040 传真:020-37591025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12年9月17日印发 附件1 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   举办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深入实施《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及《广东省群众体育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建设幸福广东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下半年(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二、竞赛项目     健身秧歌、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三人篮球、地掷球、攀岩、拔河、台球、保龄球、高尔夫球、无线电测向、定向、健身气功、门球、速度轮滑、花样轮滑、龙舟、舞龙舞狮、体育舞蹈、毽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室内五人制足球、钓鱼、信鸽、桥牌、轮滑球、三模(航海模型、航空模型、车辆模型)。 三、参加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佛山市顺德区、省各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经县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二)运动员持有广东省内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省外户籍运动员须持有省内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暂住证或居住证(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签发)。 (四)行业体协运动员除符合第(二)或第(三)条要求外,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以2013年1-3月为准)。 (五)各行业体协组团参赛时拥有优先选拔本系统内人员的权利,未能入选本行业系统代表队的运动员方可代表其他单位参赛。 (六)凡是2010年1月1日—2013年11月30日期间在国家、省级体育主管部门注册或注册确认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高尔夫球运动员不得参加同类项目的比赛。 (七)围棋项目已取得职业初段的选手不得参赛;象棋项目现役运动员不得参赛;国际象棋项目,男子等级分2350分以上,女子等级分2150分以上。不得参赛。以2013年1月1日公布的等级分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2-3人,工作人员3-5人。 (二)各项目参赛人数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参赛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代表团负责办理。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进行比赛。 (三)本竞赛规程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加的单位不足3个,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选派。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代表团总分奖:以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省行业体协两个组别计算代表团总分并设奖。以各代表团所有参赛小项得分计算团体总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同,一等奖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各地市代表团总分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各行业体协代表团总分各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二)各单项均录取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并给予奖励。 (三)各项目计分办法 1、获得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按13分、10分、8分计分;龙舟、拔河、室内五人制足球项目按双倍计分。 2、如单项名次并列时,将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所得分值。如果三等奖并列,则各按三等奖的分值分进行统计。 (四)设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第一次报名:2013年4月1日前,各代表团须报参加大项。 第二次报名: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报名。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报到。 九、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一面,颜色自定,规格为2X3米。代表团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 十、服装 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有一套统一颜色的服装参加开、闭幕式。比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十一、参赛经费 各代表团旅差费及在赛区食宿费用按大会标准自理。 十二、参赛运动员禁用违禁药品。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四、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广东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广东省第三届体育大会第一次报名表 单位:
项  目 参加项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健身秧歌      
健美操 啦啦操      
乒乓球      
羽毛球      
三人篮球      
地掷球      
攀  岩      
拔  河      
台  球      
保龄球      
高尔夫球      
无线电测向      
定  向      
健身气功      
门  球      
速度轮滑      
花样轮滑      
龙  舟      
舞龙舞狮      
体育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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