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收缴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的通知

2008-12-24 9:51:55

        粤社体鸽字(2008)第7号   关于清查收缴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的通知   各市鸽协: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信鸽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定制信鸽足环、足环证、奖状及归巢证,并逐级下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销售。”但近日发现有模仿全国信鸽统一足环规格,印刷全国信鸽统一足环文字的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流入我省,并且发现这些伪环在我会员手中,这些情况将会严重影响我省信鸽活动和比赛进行。为此必须向我会员宣传教育,认识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存在的危害性,动员他们手中如有伪环,及时缴交鸽会销毁。现将清查收缴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2月15日为宣传教育会员自觉清查和收缴伪环阶段。由市及属下区、县鸽协收缴,市鸽协集中,并列册登记(注意资料保密),要做到属下会员家知户晓。 (二)从2月16日至2月28日为销毁伪环,总结上报阶段。由市鸽协择日将收缴的伪环公开销毁,并书面总结送省鸽协收。自后清查收缴伪环列入各级鸽协的日常工作。 (三)从2009年3月1日起,凡我省属下各级协会的会员,手上持有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者,包括戴在鸽子足上的一律没收,并对该会员处以停赛一年以上(含一年)处罚,并通报全会;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会,并通报全省;如有经济诈骗行为者,送政府司法部门惩处。执行人是该会员所属协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抄报:中国信鸽协会、广东省体育局社体中心     抄送:各市体育局社体中心   (图)部分伪全国信鸽统一足环供广大会员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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