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鸽竞赛裁判法

2005-09-06 21:04:36

一、目的  (一)确保《信鸽竞赛规则》的实施。  (二)提供裁判工作具体实施依据  (三)保证信鸽竞赛顺利进行。  二、裁判员应具备的条件  裁判工作是信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裁判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比赛的进行和比赛的结果。裁判工作具有组织、教育、宣传和推动信鸽运动发展的作用。  裁判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信鸽运动,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图名利,不计较个人得失,遵守裁判职业道德,作风正派,不徇私情,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精通业务,正确理解规则的精神实质和含义。在裁判工作中严格准确地执行规则,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  (三)刻苦钻研和实践,掌握信鸽裁判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裁判工作能力,更好适应信鸽运动的发展。  (四)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互相支持,搞好团结。  (五)以竞赛规则和比赛规程为基准,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完成竞赛裁判任务。                                                                第一部分  竞翔赛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仲裁委员会3-5人  二、裁判委员会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裁判长1-2人  (三)集鸽裁判长1人,集鸽裁判员若干人。  (四)司放裁判长1人,司放裁判员若干人。  (五)监放裁判长1人,监放裁判员若干人。  (六)报到裁判长1人,裁判员若干人(包括记录、查棚裁判员和计算机操作人员)。  三、区、县级比赛可视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本条规定设置竞赛机构,人员可以压缩和兼职。  第二条 仲裁委员会职责  根据需要设仲裁委员会,执行“仲裁委员会条例”。其主要职责是:按规则处理各项抗议申诉,同时对比赛中提交仲裁委员会的有关事宜作出裁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三条 裁判委员会职责  一、总裁判长  (一)全面主持裁判工作。  (二)赛前制定裁判工作和学习计划。  (三)负责裁判人员的分工,任命裁判组长。  (四)组织裁判员赛前的学习,实习和考核。  (五)与竞赛委员会保持联系,及时解决竞赛有关问题。  (六)宣布裁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强调比赛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并解答有关问题。  (七)研究有关裁判工作的监时规定及措施,报大会竞赛委员会通过后执行。  (八)赛前各裁判组和裁判员的工作。  (十)根据规则解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凡规则未涉及或表述不清的问题,有权作出临时的决定。  (十一)遇裁判员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根据规则作最后决定。  (十二)在竞赛中,如遇裁判员有明显失误或违反规则,可视情节轻重对其提出警告或取消裁判资格,并有权对已作出的裁定作出更改。  (十三)有权对参赛者提出警告,取消犯规者参赛鸽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  (十四)审核比赛成绩,确认并宣布比赛结果。遇到历史最好成绩时,应复核比赛全过程及竞赛中的一切手续。出现超常规成绩时,写出处理意见报告,提交仲裁委员会处理。  (十五)比赛结束后,组织裁判员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报送主办单位。  二、副总裁判长  (一)协助总裁判长完成各项竞赛裁判工作。  (二)受总裁判长的委托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问题。  (三)负责分管的业务工作。  (四)负责裁判组的行政事务工作。  三、集鸽裁判长  (一)负责比赛的集鸽、审核工作。  (二)赛前召开全体集鸽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裁判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根据比赛报名情况,合理安排上岗人员的工作;提前布置集鸽场地,检查鸽笼质量;准备好比赛表格、暗记章、软环、封笼用具等。  (四)集鸽结束后,安排人员逐笼实施铅封(如用纸箱空运,应在纸箱四周加贴不干胶封条),认真清点赛鸽笼数、羽数、逐项填写信鸽竞翔监放单并签字,经总裁判长确认后将全部赛鸽移交给司放裁判长。  四、司放裁判长  (一)全面负责司放裁判员会议,  (二)赛前召开全体司放裁判员会议,研究和布置裁判工作,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清点核对参赛鸽笼数、羽数,检查鸽笼、集装笼铅封质量,并带足饲料,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运输途中密切注意鸽笼及赛鸽情况,临时停留必须设3人以上专人值班,以保证途中赛鸽的安全。  (五)到达司入地后,根据预定方案选择司入场地,安排司放前的准备工作。如当天不能司放,要选择安全的存放地,并安排司放人员轮流守护,不得擅自离开,任何情况下值班人数不得少于3人(赛鸽车除外)。司放地信鸽协会只协助提供存放场所,不参与守卫工作。  (六)司放前,应会同当地监放人员使用GPS测量司放现场坐标点。司放时,在随车监放裁判员和当地信鸽协会的监督下启封开笼,完成司放任务。  (七)司放完毕,请监放人员在信鸽竞翔监放单上签字并加盖监放协会公章。  (八)安排司放后的返程工作,严禁司放人员私自带鸽返回。  (九)如司放裁判员违反规定,司放长必须及时制止并果断处理。事后书面向总裁判长如实汇报。  五、监放裁判长  (一)对司放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协助主办单位选择司放点、确定司放时间。  (三)等待开笼司入时如发生赛鸽逃笼,监放裁判长可根据当时情况作出如下决定:   1、立刻记录逃笼时间,同时司放所有赛鸽,赛鸽逃笼时间为司放开笼时间。   2、迅速查对逃笼足环号码(连环开启式集装笼除外)确认逃笼鸽身份,并取消其参赛资格,原定开笼时间不变。  (四)认真、逐栏填写信鸽竞翔监放单(监放单位意见栏不得空白),签名后加盖监放单位公章。  (五)有权将违反规则的情况向中国信鸽协会裁判委员会报告,并如实填写监放单。  六、报到裁判长  (一)负责归巢赛鸽的报到、记录、查棚工作,协助总裁判长或副总裁判长检验归巢鸽及有关证件,计算成绩,统计归巢羽数  (二)处理报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要时间应及时报告总裁判长。  (三)赛鸽归巢报到后,立即安排对优胜鸽进行查棚。查棚进必须有两名裁判员在场。  (四)填写、打印比赛成绩册,送部裁判长审核后公布。  七、计算机操作员  (一)负责竞赛信息录入、成绩计算和电子计时系统的实际操作。  (二)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在裁判员的监督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比赛数据。  (三)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系统培训。   第二章 赛前准备工作  第四条 常规比赛  一、建立会员档案  赛前必须用GPS对所有会员的鸽棚经纬度进行测定并建立会员信息档案,GPS测距参数设定要求。  (一)采用北京时间,12小时制。  (二)确定当地的平均海拔高度。  (三)测量单位统一使用度/分/秒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使用非度/分/秒制的GPS测量,输入计算机时应转换成度/分/秒制  二、将会员的鸽棚经纬度和比赛司放点经纬度输入计算机计算空距,以便计算竞赛成绩。  三、使用信息台报到的比赛,赛前应与当地信息台联系,确定比赛报到的热线号码,设定报到程序,并向会员公布。  第五条 公棚赛  一、赛鸽常用药品疫苗准备。  二、对公棚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三、检查器材设备,特别是计算机和电子计时设备。  第三章 集鸽  第六条 常规比赛  一、集鸽前半小时,检查所需用品、用具、领取暗记章、竞赛用软环或覆盖式密码环、电子扫描环等。  二、布置场地,检查鸽笼质量,根据需要喷洒消毒药水,并保证集鸽场所出入口的畅通(夜间必须安装好照明设施)。  三、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分组,每组裁判员不得少于2人。  四、按竞翔报名单逐羽核对参赛鸽足环,严禁病鸽和其他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赛鸽入笼。  五、加套比赛软环,粘贴密码环或加盖暗记章。  六、使用密码环的比赛,须在竞翔单上粘贴另一份相同号码环。  七、集鸽时应加强防作弊和防逃措施。  第七条 公棚赛  一、比赛收鸽  (一)认真审核参赛鸽资格(足环年份、代码、足环号码等),参赛鸽情况与填写的参赛卡内容及录入的电子数据库资料应完全一致。  (二)严禁病鸽与其他不符全规程要求的赛鸽入棚。  二、决赛集鸽  对获行参赛资格的赛鸽逐羽进行电子扫描检录,剔除伤病鸽。特殊情况处理:  (一)损坏或不能检录的电子环应立即重新并记录在案。  (二)电子数据库内资料与赛鸽本身环号不符时,以原始参赛卡为准进行修正。  (三)如赛鸽未带电子环,应核对原始数据库,确认有参赛资格的赛鸽,补带电子环;原始数据没有记录的,承办单位应提供参赛卡,没有参赛卡或足环号码与记录不符的赛鸽不能参赛。  (四)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通过检录和参赛的信鸽,应将会员名单,赛鸽足环号码报裁判长签字后公布。  第四章 运输  第八条 司放裁判员  一、随车监放、司放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鸽笼,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在监放单上。  二、主办单位应给司放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办理第三者人身保险。  第九条 集装笼运输  一、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检查所带饮水器具、饲料的和数量。  二、依赛鸽数量和运输方式确定司放人员的数量。  三、长途运输必须配备副驾驶员,以保证司机途中休息,确保赛鸽途中安全。  四、准备特殊情况的应急措施。  第十条 散笼运输  散笼在运输中要按时供水、供食、倒笼,装卸时随时清点,随时检查鸽笼及铅封情况。  第十一条 公棚、俱乐部比赛  必须由比赛监管协会通过省级协会向司放地省级协会商请监放事宜,司放裁判员必须由省级协会选派。  第五章 监放  第十二条 工作要求  裁判员必须受当协会指派,才能执行监放工作;监放时,携带裁判员等级证书、协会公章、裁判员章,按规则要求进行监放。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一、确认信鸽竞翔监放单盖有比赛举办单位公章(公棚赛应加盖监管协会公章),否则不予监放。  二、按监放单内容逐项确认随车司放裁判员人数和身份,核对赛鸽笼数、羽数。  三、检查赛鸽笼有无损坏、松动,铅封是否完好,核对铅封印模。  四、采用散装笼运输时,如在开笼司放前发现异常情况,应重新加盖记章,比赛可继续进行。  五、采用连环开启式集装笼运输时,如在司放开笼发现异常情况,监放人员应在监放单填写所发生的情况并加盖公章。由比赛主办单位决定改期或取消比赛。  第六章 报到  第十四条 常规比赛  一、使用鸽钟和竞翔软件报到  (一)报到确认组(2名裁判)  1、检验鸽钟并将报到时间填入电脑报到登记表(一式两份)或归巢报到顺序表。  2、锁定鸽钟,按顺序依次登记鸽钟走时,注时报到次数并签字。  3、开启鸽钟,转入电脑报到裁判组或记录裁判组。  (二)电脑录入组(2名裁判员)  1、连接电脑传入鸽钟走时数据。如系统有故障,将电脑报到登记表记录的数据手工输入电脑。  2、将鸽钟、电脑报到登记表转给记录裁判组。  (三)记录裁判组(3名裁判员)  填写足环号码、性别、羽色、眼砂、确认鸽钟、密码软环、足环证、归巢鸽和暗记章,核实无误后由会员和教育部员签字,将一份电脑报到登记表存档,另一份交会员。  (四)持鸽报到直接填写归巢报到顺序表计算成绩。  二、使用信息台(168信息台)报到  (一)常规报到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持鸽钟、归巢鸽、信鸽竞赛报名单、足环证和信鸽归巢报到顺序表(事先按协会要求填写)到指定地点报到。  (二)全信息声讯报到  1、赛鸽归巢后,参赛者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密码号、会员证号、足环年份号和顺序号等)逐项拨打输入有关信息,完成报到程序。  2、协会在规定时间内按顺序公布原始报到信息。  3、将原始报到数据输入计算机排列成绩。  4、在规定的时间内,由裁判员核对确认参赛者会员证、足环证和赛鸽密码号。  5、防作弊措施。  (1)与信息台事先签定有关协议。  (2)安排裁判员到信息台机房进行监督。  (3)按规则要求进行查棚。  三、电子扫描鸽钟报到  第十五条 公棚赛  一、赛鸽归巢前,检查扫描板感应性能、按口及计时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确认数据库清空,计算机处于等待记录状态。  二、赛鸽归巢时,通过显示屏密切观注赛鸽归巢后电子扫描情况,发生意外情况时,果断采取补救措施。  三、发现计算机不显示入棚赛鸽信息时,应立即捕获查明该鸽身份,并及时发出公告。  第七章 查棚验鸽  第十六条 裁判员  必须设2名裁判员负责查棚工作。  第十七条 查棚时间  赛鸽归巢报到后,裁判员应及时与区获得优胜的会员取得联系,进行查棚。否则成绩无效。  第十八条 工作程序  一、核对竞翔报名单、电脑报到登记表和归巢报到顺序表,复核鸽棚坐标点及在协会注册的棚址。如空距误差较大,按复核后坐标计算成绩。  二、核对优胜鸽足环号、性别、眼砂、羽色、暗记和比赛用软环。  三、将优胜鸽带离鸽棚100米外放出,如赛鸽放后不归巢,成绩无效。  四、填写查棚验鸽报告单,并请鸽主签字;未经鸽主签字的报告单视为无效。  第八章 成绩汇总  第十九条 要求  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进行汇总和排名,并按规定的表格式样整理好全部材料,经协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盖章后逐级上报;国家赛还必须同时上报比赛成绩数据软盘。  第二十条 表格  统一使用由中国信鸽协会指定的软件计算比赛成绩和打印表格,否则不能上报。                                       第二部分 品评赛  第一条 裁判组织  一、总裁判长1人  二、副总裁判长2人  三、报到裁判员4-6人  四、评分裁判员14-21人  五、记录裁判员2-3人  第二条 裁判组职责  一、总裁判长:负责品评赛的组织工作和对规则的解释。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二、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负责参赛鸽的报到、资料审核、场地器材和成绩统计。其他职责同竞翔比赛。  三、报到组  (一)负责核对赛鸽资料并验收参赛鸽。  (二)负责对赛鸽进行保密措施的处理和饲养管理。  (三)品评赛结束后,负责退还参赛鸽资料和赛鸽。  四、评分组  按比赛级别和组别将裁判员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由7名不同地区的裁判员组成,在组长的带领下,依据品评赛的评分办法独立工作,分别给参赛鸽打分。  五、记录组  负责品评赛的记录、成绩计算和排列名次。  第三条 收鸽  一、按规程审核参赛鸽资料,接收赛鸽,病鸽、违反规则或规程的赛鸽不予接收。   二、填写品评赛报到证明单一式两份,参赛单位、裁判组各执一份。  三、将所有参赛鸽足环用同样材料标记封住,按参赛级别编号入笼、铅封,定时喂食。  四、不允许裁判员泄漏参赛鸽笼号及参赛会员的姓名,评分结束前拒绝参观。  第四条 评分  一、按品评细则要求逐羽给参赛鸽打分。期间,裁判员不得互相交流和讨论,不允许探听和查阅其他评分组情况。  二、评分结束后,裁判员在品评赛评分上签名后交组长。  三、组长将若干裁判员的评分结果填入品评赛成绩记录表,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几位评分之和的平均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该参赛鸽的最后得分。经复核确认签字后,送效记录组。  第五条 排定名次  一、将每羽参赛鸽的最后成绩填入品评赛鸽成绩总表,由记录裁判长审核签名。  二、在记录裁判长监督下,按品评结果逐羽核对赛鸽,公布足环号码、填写品评赛成绩总表,交总裁判签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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