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第二届广州--衡阳对抗赛竞赛规程

2007-02-08 8:48:08

二OO七年第二届广州—衡阳对抗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2007年夏季 400公里级广州—衡阳对抗赛  二。比赛日期及司放地点:  2007年5月26日晨6:00广州—衡阳。  三、参赛要求:  1、本次赛事特比环暂定 2000枚,双方鸽协各取1000枚,每枚足环售价 50元。资金总额100000元。  2、参赛鸽必须佩戴本次比赛发出的特比环。  3、本次比赛的资格赛司放时间、地点由各方自定。  4、2006年 7月15日统一售环。  四、比赛成绩与奖励办法:  1、比赛双方鸽协互派异地裁判。  2、比赛实行核分速排列名次,综合录取前40名,前3名发奖杯一座,4-10名发奖牌,奖金分配表附后。  3、比赛有效期以放出3计算。若有效期内产生“伯马”,奖金由伯马独得;若有效期内归返羽数不足获奖名额,余下奖金由得奖鸽均分;若有效期内无鸽归返,奖金由参加决赛的鸽子均分。  4、本次比赛由总奖金提取6000元作为双方鸽协工作费用。  五。其它事项:  1、比赛双方鸽协空距按400公里级别进行,双方空距尽量接近。  2、比赛尽量选择天气较好时进行,若天气不利于司放,由双方鸽协互相协调,一经协商确定了司放日期同时开笼,不得更改。  3、其它事项按中鸽协2002年裁判规则执行,未尽事宣,由双方鸽协相互协商。    附:奖金分配表: 第 1名 第2名 第3名 4-10名 11-20名 21-30名 31-40   15000元 10000元 8000元 4000元 1500元 1000元 800元           广州市信鸽协会  衡阳市信鸽协会      二OO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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