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七届幼鸽大奖(赛杭州赛区)规程

2007-02-08 8:59:10

浙江省第七届幼鸽大奖赛(杭州赛区)规程  一、主办单位:浙江省信鸽协会  二、承办单位:杭州市信鸽协会  三、比赛距离、地点及时间:  1、西路500KM与全国幼鸽联赛同步进行,但参赛赛鸽飞行空距必须达到475KM以上成绩方可上报。  2、地点:湖北阳新(辛潭埔)  3、时间:2006年10月27日七时全省同时开笼。  四、参赛办法:  1、本赛区共计发售特比环2000枚,售完为止,不再增加。  2、本赛区特比环每枚60元(含统一足环及上交省鸽协等费用8.50元)。  3、售环不足,所列奖金不变。  4、自2007年1月1日起到市鸽集鸽点公开发售。  五、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本赛区录取200名:前十名奖杯  冠军 亚军 季军 4-6名 7-10名  16000元 10000元 5000元 各2000元 各1500元  11-20名 21-50名 51-100名 101-150名 151-200名  各1000元 各600元 各300元 各180元 各120元  省鸽协按各市比赛站参赛羽数的5%录取名次并发给奖状,其中1%再发给奖杯,全省综合排名前三名另再发奖金和奖杯;如不足十只奖杯,余下奖杯由市鸽协补足十只。  1、本次比赛省成绩次日内归巢有效。  2、本赛区成绩以第一羽参赛鸽报到之日始二日内报到有效(即次日晚12点前)报满为止。如有效期内名次未满,余下奖金由所有获奖鸽均分。  3、前20名在规定时间送鸽会验鸽,21-50名获奖鸽在比赛结束后集中送验,其余获奖鸽按市二十三届规程执行。  4、奖金均按实发放,如遇税收问题,由获奖鸽主自理。  七、集鸽纪律和申诉:  1、本次大奖赛的正、副足环号码必须末四位相一致,凡正副足环号码缺一或不一致、足环损坏不完整、足环号码残缺不全等,均不得参加比赛。报名单填写一式二份,分开保管。决赛站所有参赛鸽一律到集鸽地点套环上笼。按先来先集,从上到下、按序上笼、违者取消参赛资格。  2、在比赛结束后7个工作日公布成绩。参赛鸽主如对成绩有异议要求申诉者,必须提交书面材料(口头、电话申诉不予受理)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如胜诉、申诉人民币500元退还。否则申诉费人民币500元不予退回。从公布成绩后48小时内为接受办理申诉的有效期限,逾期不予受理。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杭州市信鸽协会。  杭州市信鸽协会 中国信鸽联盟联合发布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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