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7年信鸽竞赛规程

2007-03-29 14:59:10

  安徽省2007年信鸽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安徽省信鸽协会   参赛单位:各市、县信鸽协会   一、竞赛项目:   1、安徽省500公里暨23届全国通讯赛   2、安徽省700公里暨23届全国通讯赛   3、安徽省1000公里联赛暨23届全国通讯赛   4、安徽省1500公里联赛暨23届全国通讯赛   5、第八届信鸽国家赛(天冿赛区)   6、第五届全国、全省幼鸽联赛   7、鄂、苏、浙、皖、赣、沪六省市900-1000公里第二届国家赛暨安徽省联赛.   8、安徽省全省信鸽品评赛   二、竞赛时间及收费   距离   500 公里   700 公里   1000  公里     国家赛 (天津) 1500 公里   全国、全省幼鸽联赛   五省市及国家赛900-1000公里联赛   品评赛   放飞   时间   自定   自定   5月28日   5月12日   6月20日   11月10日前   11月2日   12月   集鸽   时间及   收费   标准   (羽)   5月26日集鸽:外地:14时-18时   本地:18时后   10元/羽   5月10日集鸽   (同1000公里) 2元交中鸽协   6月17日   20元   集鸽:早上10时至18时   待定   待定   待定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7年三月底之前各市、县信鸽协会在省鸽协注册的会员。   2、通讯赛及国家赛的参赛鸽需佩带省发足环及中鸽协纪念环,其它环无效。1000公里大奖赛参赛鸽需佩带中鸽协认可的全国统一足环。   2、1500公里联赛由省鸽协承办,放飞地:(内蒙霍林格勒市),各参赛单位实际   空距不得少于1300公里。参赛鸽需佩带中鸽协认可的全国统一足环,于6月17日(10:00—16:00)统一到合肥市集中。   4、1000公里、国家赛、1500公里比赛均统一时间放飞,500公里、700公里各市自选时间放飞,秋季比赛项目另行通知。   5、各市按照省竞赛计划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报名参赛表以文字形式报省鸽协,并推荐2-4名二级以上裁判员供省裁委会审用。   6、1000公里,1500公里由省鸽协统一承办.各市未报的参赛项目均可由所辖市、县、俱乐部承办比赛。   7、参加国家赛的单位请于2007年3月30日前将参赛计划报省鸽协,以便统一上报中鸽协。   8、参赛鸽不得在鸽身上盖有地址及电话号码,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9、参赛鸽主必须认真、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如有遗漏,成绩无效。   除国家赛一式三份(国家、省、市),其余均为一式二份(省、市)。   四、竞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及省鸽协有关规定。   2、裁判实行委派制,按各市报名的计划安排裁判,裁判费用每人每天伍拾元,路费实报实销,由使用单位支付。省鸽协承办的,由省鸽协支付。   3、比赛均采用16861234专线电话报到及省鸽协提供的不干胶密码,其它报到方式无效。如遇当地168台故障,可拨打应急电话0551-5185154直接报到。比赛时可在中华信鸽网www.zhxg.com比赛报到栏目查询实时报到原始数据。   4、同点、同时放飞的赛项在正常气象时,500公里1-2名时差在1小时以上者、700公里1-2名时差在2小时以上者均取消第1名名次。   5、报到时限:自放飞之时起500公里2日、700公里3日、1000公里5日、1500   公里20日内为有效时间。按合肥市日出日落时间计算。   6、各市参赛首羽归巢鸽一小时内必须向省鸽协通报情况,否则将取消成绩。   7、国家赛分三片集鸽,   江南片:在芜湖市集鸽,参赛单位有:芜湖、马鞍山、铜陵、宣城、池洲、安庆。负责人:卜建华 电话:13063363568   江淮片:在合肥市集鸽,参赛单位有:合肥、六安、巢湖、桐城、庐江。   负责人:许太康 电话:3279601   淮北片:在蚌埠市集鸽,参赛单位有:蚌埠、淮南、宿州、淮北、阜阳、毫州、滁州。   负责人:王保利 电话:13905521866   8、1000公里大奖赛分二片集鸽:合肥市、蚌埠市:放飞正北线。   a. 蚌埠点以淮北市不少于950公里为限。   b. 合肥点以合肥市不少于950公里为限。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500公里700公里通讯赛,根据全省各市成绩汇总单鸽排名前100名。单鸽前3名   获奖杯,4-10名获奖牌,11-100名获奖状。   2、1000公里全省联赛,单鸽录取200名,第一名4000元,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4-10名各500元,11-50名各200元,51-100名各100元,101-200名各60元。单鸽前10名获奖杯,11-200名获奖状。   3、国家赛全省排各级别前100名报中鸽协,奖励按中鸽协规程执行。省内排名按各级别参赛羽数5%排名,前三名发奖牌。   4、团体赛以各市在各级别比赛取前10名分速加权,以分速高者为先,分速相   同者以各市第一名前者为先。前三名获奖杯,4—6名获奖牌。   5、1500公里超远程赛,录取前100名,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800元,4-10名各200元,11-50名各80元,51-100名各50元。前3名获奖杯,4-10名获奖牌,11-100名获奖状。   六、其他   1、设仲裁委员会,对赛事中的纠纷,属一般问题,按正常渠道反映;凡重   大问题,必须由本人或团体于成绩排名公布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申诉或举报,   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一经查实退回胜诉费,处罚败诉方。   2、凡违规、违纪及不正当行为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   3、本规程解释权属安徽省信鸽协会。   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安徽省信鸽协会   200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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