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贵龙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2021-09-04 12:05:37

        周贵龙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五张照片实是否定了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尊敬的刘珊涌法官:      9月3日上午,收到用电子方式送达的由六枝特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周贵龙交给许本洪的五张照片。       没有出现场的周贵龙对这五张照片的说明是:      1 、见许本洪房屋内墙体有脱落痕迹。2、见许本洪房屋外墙角有损坏痕迹。3、见方大海驾驶的贵02—31601号变型拖拉机侧翻至许本洪房屋墙角并靠墙体。4、见方大海驾驶的贵02—31601号变型拖拉机侧翻至许本洪房屋墙角并靠墙体。 5、见方大海驾驶的贵02—31601号变型拖拉机侧翻至许本洪房屋墙角并靠墙体。     这五张照片,实已否定了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现简述如下:      一、许本洪“房屋内墙体有脱落痕迹”就说不通。      墙体是立体的平面墙。墙体不存在“脱落”。故无“墙体有脱落痕迹”之说。      所谓许本洪房屋内墙体有脱落痕迹,是周贵龙弄错了。        事实上,许本洪房屋内没有“墙体脱落”。故“许本洪房屋内墙体有脱落痕迹” 之说 乃不实之词。     所谓“许本洪房屋外墙角有损坏痕迹” (该“损坏痕迹”处有电话号码15885730517电话号码的四个尾数0571;且该11个电话号码均是红色 ),照片2称的“损坏痕迹”,是许本洪临街房屋临街的右前柱体的外贴面砖缺口(从街上往许家看是右,从许家往从街上道路看是左)。      我在一审中已提供的这张照片(该照片写有如下文字:“这是许本洪家临街前柱体贴面砖缺口照片”)。将照片2《见许本洪房屋外墙角有损坏痕迹》这张照片比对,即明。      在8月31日寄来的《许本洪提供的五张照片否定了侧翻车碰撞他家房屋受损》中曾作如实书面表示:      侧翻在许本洪家墙外空地上的肇事车,车尾低于许家临街的右前柱体的外贴面砖缺口。车头、车厢、车尾不可能“碰撞”高于地面有一人高的许家临街的右前柱体的外贴面砖、柱体被撞出缺口!     在2019年7月5日开庭审理中,对肇事车是否碰到许家房屋?出警的证人辅警龙俊、崔鹏作证说:是晚上出警,天黑了,看不清楚;问:你是否看见车辆与房子有接触?答:时间长了记不清楚了。问:是否碰到房子?答:是否碰到房子看不见;(崔鹏还当庭承认:我只负责登记信息,没有看见;见庭审笔录第10页倒数第8行)被告代理人问:车辆处于侧翻的样子吗?答:车辆距房屋很近,车上有砂倒在阳沟下。出庭作证的交警三人无一人证实侧翻车撞到房子何处。(见庭审笔录第6页至11页 )。      这足以说明:事故认定书认定造成许本洪家房屋“受损”没有证据!     二、关于照片3、4、5、“见方大海驾驶的贵02—31601号变型拖拉机侧翻至许本洪房屋墙角并靠墙体” 。      照片3显示是:车子侧翻于许本洪房屋墙外空地。      照片4照片显示是:车头驾驶室仰面朝天侧翻于许本洪房屋墙外。且他家房前之树没被撞、还档住许家临街的右前柱体的外贴面砖缺口。是侧翻车侧翻于许家墙外空地(现范兴文家房屋)。      照片5显示是:车子侧翻于许本洪房屋墙外空地、不存在“靠墙体”。     三张照片均不能证明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墙体!     显然,许本洪以侧翻车碰撞与翻车方向成九十度临街一面“右前柱体的外贴面砖及柱体、“被撞出缺口”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还称“对整栋房屋造成较大震动” ,无证据证明。      以上五张照片均不能证明是车头,还是车厢、车尾“碰撞”许本洪房屋。      结论:五张照片实是否定了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因此,许本洪请求撤销两审法院判决,改判方大海赔偿49244元、承担评估费用5000元不能成立。许本洪再审事由无证据证明。应依法裁定驳回许本洪的再审申请。            被申请人方大海           2021年9月4日         用标准快递寄刘珊涌法官             标准快递单号:  1151961716478          相关链接:周贵龙提交的照片不能证明侧翻车“碰撞”许本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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