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鄂苏浙沪信鸽
2005-09-24 12:27:57
关于鄂苏浙沪信鸽
司放北京1000公里级联赛的规程
一、 主办单位:湖北、江苏、浙江省及上海市信鸽协会
二、 协办单位:鄂苏浙沪信鸽协会所属有关单位
三、 集鸽、司放时间及司放地点:
11月2日集鸽(参赛鸽必须在11月4日5时前到达司放地),拟定11月4日在北京市大兴区司放。
四、 比赛项目:空距1000公里级(不得少于900公里)。
五、 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5年经鄂苏浙沪信鸽协会注册的会员,否则,不得参赛。
2、参赛鸽必须是套用中鸽协统一制作、发售的足环一枚。不准私自在参赛鸽
身上盖印暗记或藏匿电话号码等。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3、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详细、正确地填写竞翔单,份数分别由鄂
苏浙沪鸽协确定。
4、参赛费分别由鄂苏浙沪鸽协确定。
六、 比赛办法:
1、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发的《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中的有关规定。
2、分别以鄂苏浙沪信鸽协会为单位组织集鸽报名参赛。在司放地临时组成司
放裁判组,司放裁判长由湖北省信鸽协会指定。
3、参赛鸽有效报到时间由鄂苏浙沪信鸽协会自定,具体计算以各省(市)省
会城市的日出日落时间为准。
七、 录取名次:
1、本次比赛录取综合排名前500名,具体由上海市鸽协负责汇总排定综合名次。
2、鄂苏浙沪信鸽协会各自录取排名数自定。
八、 奖励办法:
1、获得本次比赛综合排名前8名者,均颁发奖杯。
2、获得本次比赛综合排名前500名者,均颁发奖状。
3、颁发的奖杯、奖状的费用由鄂苏浙沪信鸽协会各承担1500元人民币。
4、设团体冠军奖杯,鄂苏浙沪信鸽协会按综合排名各自前10名的平均分速为
准,最高平均分速者为“团体冠军”。
九、 鄂苏浙沪信鸽协会根据本规程的精神,各自另行制定比赛规程。
十、 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湖北省信鸽协会
江苏省信鸽协会
浙江省信鸽协会
上海市信鸽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