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信鸽协会竞赛规程

2013-05-20 11:21:27

                      博罗县信鸽协会竞赛规则   博鸽协【2013】003号   为向广大赛鸽爱好者,提供公平、公正和公开竞赛的良好平台,依据中鸽协《 信鸽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2002年)及省信鸽协会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协会竞赛规则。 第一、竞赛条件 1.1、认可本协会竞赛规则的赛鸽爱好者。 1.2、佩带有中国信鸽协会统一发放足环的赛鸽,均可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竞赛。 1.3、协会理事和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协会举办的竞赛项目。 第二、竞赛项目 2.1、成鸽组赛(通讯赛、关赛、团体赛)。 2.2、幼鸽组赛(通讯赛、关赛、团体赛、特比赛)。 2.3、佩带当年足环的赛鸽为幼鸽,其他年份的足环视为成鸽。 第三、足环管理 3.1、按照中国信鸽协会→省级信鸽协会→地市或县级信鸽协会→赛鸽者。 3.2、由本协会发放的足环需登记在册,并及时向中国赛鸽网站及时发布。 3.3、年省鸽协发放的幼鸽环作为本协会的环特环,需登记在册并及时公布。 第四、竞赛规程 4.1、各类竞赛项目,由协会工作人员打印好参赛鸽环号,并经本人签名确定后存档。参加团体赛、特比赛的赛鸽经本人签名确定,不得更改。 4.2、集鸽时间(或地点),一般情况不作变动。但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该项赛事可改期或取消。 4.3、赛鸽竞赛,如遇到政府行为、气候突变等致使比赛无法正常进行,可视情改期或取消比赛;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协会不承担经济责任。 4.4、赛鸽归巢报到有效时间:300公里级1日内归巢有效,500公里级1日内归巢有效,700公里级3日内归巢有效。(北京时间:18:00前) 4.5、通信赛、特比赛和指定赛均以赛鸽分速高低评出名次。当分速相同时赛鸽,以实际空距远者优先录取名次。 团体赛和关赛均以总分速高低评出名次,没有按3.5规定时间报到的赛鸽分速按零分速记。 团体赛总分速=各个赛鸽分速之和;关赛总分速=赛鸽各关分速之和。 第五、竞赛管理 5.1、赛鸽需按公鸽、母鸽和幼鸽分类入笼,放鸽笼1-6号放置公鸽、7-13号放置母鸽、14-18号放置幼鸽,赛鸽入笼后协会必须贴上封条。 5.2、赛鸽归巢后,应在规定时间(北京时间22:30前)内持鸽钟、归巢鸽到指定地点签名报到,没有按时报到视为自动弃权。 5.2、竞赛获奖鸽需提供足环证(或有效证明),不能提供足环证(或有效证明)的赛鸽成绩无效(从2014年开始执行)。 第六、 奖金分配: 6.1、各赛式参赛费10%作为协会竞赛运作费;90%作为竞赛奖金。 6.2、 各赛式竞赛录取名额按参赛鸽总数百分数记;百分数采取只进不舍原则。 6.3、录取名额与奖金百分数按《博罗县信鸽协会奖金百份数表》执行,当录取名次不足时,奖金按实际羽数发放。 6.4、当竞赛项目没有获奖鸽产生时,协会将按上笼鸽数均分比赛资。 第七、验鸽规定和申诉 7.1、 在当次比赛结束后,鸽会将通知报进鸽到鸽会验鸽,会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足环证(或有效证明),到鸽会验鸽。 7.2、 在比赛期间,会员对比赛成绩有任何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3日内书面提出申请,3日内未申请核查的,不再给予核查。 7.3、凡申诉者,必须提交书面文字材料,同时交纳申诉费人民币500元。胜诉则如数退回,败诉则申诉费不予退回。从成绩排名公布后24小时内接受办理申诉手续,过期不予受理。 第八、奖惩 禁止各项竞赛项目的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赛鸽比赛成绩,参赛者不允许参加本协会竞赛项目。   协会网站:博罗县信鸽协会  http://www.saige.com/blog/boluorpa 协会QQ群号:225991425   博罗县信鸽协会 2013年05月04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