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赛鸽迷”为办比赛倾家荡产
2013-04-30 12:29:58
每次都赔钱,直至卖了唯一房产,最后竟将鸽友的信鸽卖到餐桌上
章丘一男子酷爱赛鸽,从2006年起每年都举办信鸽比赛。每办一届比赛,他都要赔进去不少钱,七年下来,他连自家的唯一房产都搭了进来。无怨无悔的他,正准备办第八届信鸽比赛,却因投机取巧,导致参赛信鸽大量死亡,不够比赛数量了。如此爱鸽之人,竟出人意料地把鸽友们寄养的信鸽,当成肉鸽卖到了餐桌。最终,章丘法院按合同诈骗罪判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痴迷赛鸽,把房子都赔上了
章丘男子宁某喜欢赛鸽多年,对赛鸽的痴迷达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为了能经常和赛鸽在一起,2006年下半年,他创办了章丘信鸽中心,并在网上发布信息招募鸽友,举办信鸽比赛。令他没想到的是,在章丘喜欢赛鸽的人还真不在少数,消息一出,信鸽比赛很快吸引了很多有兴趣的“鸽迷”,聚拢了颇高的人气。就在这样的高人气下,从2006年至2011年初,宁某以每年一届的频率,“成功”举办了七届信鸽比赛。
按照比赛规定,想要参赛的信鸽主都须向宁某交纳80元饲养费和300元参赛费,宁某则承担比赛奖品。可令人没想到的是,在这种具备一定盈利性的比赛中,宁某非但没牟到利,反而年年“赔钱赚吆喝”。为了聚拢人气,宁某的奖项设置十分诱人,仅冠军奖就是一辆价值数万元的轿车。没有赞助商,全靠自己办比赛的宁某收上来的参赛费根本不足以支付比赛的各项费用。很快,他便债务缠身。
为了还债并继续举办信鸽比赛,宁某变卖了唯一一处房产,之后把家搬到信鸽中心,吃住都守着让他痴迷的信鸽。2011年春,宁某又准备举办第八届信鸽比赛,这一次,参赛的鸽友比往年都多,卖掉房子仍未还清债务的他,想借势盈利一回。
为还债,将他人信鸽卖上餐桌
按照宁某制定的比赛规程,鸽友们须将30日龄到50日龄的健康幼鸽送至信鸽中心,由宁某负责饲养和驯放。他们再根据宁某提供的驯放资料,挑选信鸽参加比赛。宁某同时强调,信鸽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才可参赛。饲养过程中,信鸽如因自然原因死亡,宁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入不敷出的宁某为了节省成本,开始给信鸽节食,并且不按规定驯放。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信鸽开始大量死亡,不久后竟达不到他规定的参赛数量了。心急如焚的宁某,开始发布虚假驯放信息欺骗鸽友。
2011年5月2日第八届信鸽比赛前夕,宁某共收到71700元参赛费和18960元饲养费。此后,他在网上发道歉信称,信鸽因自然原因大量死亡,第八届信鸽比赛停办。在鸽友们还没来得及作出反应时,宁某已早早将所剩的231只信鸽以20元每只的肉鸽价卖上了餐桌,并私自扣下了鸽友们的饲养费和报名费。
自知兜不住罪行的宁某,悄悄逃到了广东。发现被骗后,鸽友们接连报案,此后警方一路追踪,于2011年8月24日将宁某抓获归案。审讯中宁某辩称,他准备去广东考察养鱼的生意,伺机“咸鱼翻身”。
被法院定为合同诈骗罪
宁某以20元每只变卖的信鸽,经当地物价部门鉴定为350元每只。2012年5月29日,检方指控宁某犯合同诈骗罪,向章丘法院提起公诉,宁某则以信鸽鉴定价值过高为由,在庭审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
信鸽价值重新鉴定过程中,案件被申请延期审理。由于被变卖的信鸽早已上了餐桌,标的物灭失,公诉机关最终无法提供所需的信鸽血统等相关资料证据。因此,涉案信鸽350元每只的原鉴定价值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信鸽比赛规程,宁某在确认比赛无法进行时,应将所收的71700参赛费退还鸽友。宁某将参赛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生活支出,以及在未通知鸽友的情况下,私自变卖信鸽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宁某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