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养鸽屡遭投诉,4部门联合确认合法
2013-09-18 11:42:02
【编者按】城市养鸽扰民事件屡见报端。前几天,上海一家屹立12年之久的豪华别墅型鸽舍,被执法部门依法拆除。鸽友本人也表示同意,赛鸽得到了妥善安置。但在养鸽获得了合法手续,防疫卫生也都到位的情况下,仍屡次被投诉,作为鸽友,该当如何呢?也许本篇报道就可以给你带来些许启示……
小区顶楼养鸽扰民,4部门联合调查确认养鸽合法
鸽主人主动自建免疫档案
9月16日,银川市西花园小区有住户通过微博向@西夏微博反映,称西花园小区5号楼有人在楼顶饲养了大量鸽子,导致小区内鸽毛乱飞,鸽粪到处都是,已严重影响到小区居民的生活。
居民王先生说,小区内的鸽子经常到处乱飞,小区院落内、停放的汽车上,经常有鸽子粪便。居民们甚至不敢在院落内晾晒被褥,否则被褥上很可能落上鸽子粪便。特别是在禽流感高发期,大家还很担心鸽子乱飞传播病菌。居民们希望养鸽子的住户能拆除鸽棚,停止养鸽行为。
针对居民反映的问题,9月16日下午2点半,西花园路街道办事处人员联合西夏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农牧水务局动物防疫中心、街道司法所和卫生站人员一起到福利巷社区西花园小区进行调查。经调查,信鸽主人张彦敏饲养手续齐全,持有银川市信鸽协会和银川市城管局发的准养证、西花苑小区5号楼全体业主同意其饲养鸽子的联合签名。
鸽主人还给执法人员出具了定期为信鸽打疫苗的记录。最终,执法人员确认该住户养鸽符合银川市体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4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驯养信鸽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其养鸽行为合法。
鸽主人告诉执法人员,他定期从居委会领取疫苗给鸽子注射,每周还会对鸽棚进行一次消毒,并从兽医店购买了消毒药。在今年3月份禽流感高发期,他还给鸽子注射了禽流感疫苗。随后,银川市城管局和防疫站对鸽棚进行了检查,鸽棚干净整洁。
9月17日,鸽主人张先生主动到西夏区动物疾控中心领取疫苗,并自行建立免疫档案,还承诺1年给鸽子打两次疫苗,并及时消毒,做好消毒记录。(记者 王丽莉)
注:虽然在处理此次养鸽扰民事件投诉中,相关部门认定鸽友是合法养鸽,但在之前,该鸽友养鸽的合法性却是饱受质疑的。
2011年相关报道:
楼顶属整栋楼业主共有 业主可申请撤销养鸽行为
2011年6月23日,新消息报刊发银川一养鸽人在楼顶持证养鸽的报道后,引发市民与法律界人士对楼顶所有权的关注。6月24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楼顶属整栋楼业主共有,业主若不同意养鸽,可通过司法机关申请撤销养鸽行为。
银川市西夏区西花苑小区5号楼的一位居民在楼顶养鸽子,当其他居民投诉养鸽人扰民时,养鸽人拿出《信鸽准养证》及与开发商、物业公司签订的楼顶养鸽合同。鉴于养鸽人“手续齐全又合法”,前去处理居民投诉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只能撤退。一边是居民受扰,一边是养鸽人“合法”,矛盾真无法调解吗?6月24日,银川市物业办副主任李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楼顶属于该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不属于六楼住户所有。如果个人没有征得全体业主同意,擅自使用楼顶,则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西花苑小区的养鸽人尽管取得相关部门允许在楼顶养鸽的证件,但养鸽人的行为扰民,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撤销养鸽人的行为。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银川分所的陈爱杰律师认为,养鸽人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养鸽人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没有取得业主同意,业主可依据《物权法》及该司法解释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排除妨害,恢复原状。银川市体育局、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驯养信鸽管理的通知》只是规定了可以在楼顶搭建鸽棚等养鸽行为,但养鸽行为还是以业主同意为前提条件。如果居民是在楼顶养鸽子,相关部门在《物权法》及该司法解释出台后颁发《信鸽准养证》时,有义务审查是否经业主同意的相关材料。同时,如果该通知存在与《物权法》及该司法解释相冲突的地方,则属于无效条款。(李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