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来县宇翔赛鸽俱乐部章程

2013-06-10 16:17:43

  概述:为活跃信鸽爱好者对赛鸽活动的喜爱,推动繁荣我县信鸽事业的发展,由数位信鸽爱好者共同发起成立宇翔赛鸽俱乐部,俱乐部业经县体育局(惠体[2013]1号)批准成立。为使俱乐部有效有序开展活动,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惠来县宇翔赛鸽俱乐部隶属惠来县体育局领导下的社会团体组织,其性质是经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俱乐部会址:惠城镇中裕花园1栋101铺面(即原惠翔俱乐部斜对面)。 第二条  俱乐部宗旨是:“诚信、服务”,把俱乐部办成鸽友之家,方便广大信鸽爱好者进行技术交流,有利于文明养鸽,科学养鸽,提高本地区的信鸽竞赛水平。 第三条  俱乐部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认真的组织好各项信鸽竞赛活动,严格竞赛规则,打造一个良好环境的竞赛平台,让广大鸽友养得开心,赛得放心,确保会员的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俱乐部热忱欢迎各地鸽友来本俱乐部进行信鸽各项赛事活动,开展相互学习交流,您的参与就是对俱乐部最好的鼓励,您的建言献策就是对俱乐部最大的动力。凡承认、执行俱乐部章程,参与俱乐部活动的鸽友,经俱乐部登记即为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时必须交纳会费50元(可抵除当年的会员费),每年春季比赛之前(即5月10日之前)交纳50元会员费。 第六条  会员有权利按时取得竞赛结束后,经裁定有效成绩赛鸽的奖品、奖金。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俱乐部副会长主管财务,俱乐部经费来源主要是会员费收入,同时也接受信鸽爱好者的捐助。若经费有盈余,只用于俱乐部之发展,不得用于与俱乐部无关的用途,若经费不足则由俱乐部法定代表人自行垫付。 第八条  每季各项赛事的奖金、奖品总金额应事先存入银行专户,赛前向会员公示,会员推选一位代表会同理事会监督该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四章  竞赛规则 第九条  俱乐部理事会成员为各项赛事的仲裁委员会成员。各项赛事届时聘请指定裁判员,司放员由鸽友抽选。 第十条  执行中鸽协[2002]年颁布的竞赛规则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第十一条  参赛鸽主必须是本俱乐部会员,承认本章程,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参赛鸽必须佩带本地区认可的不带舞弊性质的足环,不得在赛鸽羽毛上私自印盖任何标志,否则,不得参赛。 第十三条  认真填写参赛表格,涂改或写错足环号码,漏写姓名、棚号、鸽棚地址等的参赛表视为无效,取消获奖资格。 第十四条  参赛者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舞弊的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同时视情节给予通报警告,停赛或开除会籍的处理。 第十五条  归巢鸽报到现阶段暂采用鸽钟计时,将来采用声讯台或电子扫描鸽钟,届时另行通知。 第十六条  各项赛事进行预赛,决赛时俱乐部理事会成员和比赛工作人员的参赛鸽必须有会员代表监督下进行参赛鸽相关手续程序。 第十七条  进行预赛、决赛时司放人员应严格职责。到达司放地应拍照存查,同时请当地合法信鸽组织派员监放。开放场面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上网及在俱乐部公示。 第十八条  前三名获奖鸽在归巢后三天内由俱乐部派员进行验棚,其余获奖鸽进行随机抽查。 第十九条  获奖名次鸽的成绩一经确认应及时上网和在俱乐部上墙公示,三天内若无异议再次确认,同时在十天内兑现奖金、奖品。 第五章  机构 第二十条  俱乐部设立理事会。 承办人:方锦生 业务联系人:方宏彬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条款需变更时,由俱乐部广泛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研究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惠来县宇翔赛鸽俱乐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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