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第二届中荣实验杯”
上海幼鸽特比环三关及千公里大赛规程
主办单位:上海市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
承办单位:嘉定区信鸽协会、虹口区信鸽协会
协办单位: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
司放地 :北路
集鸽地点:虹口足球场
〈一〉 比赛须知:
1)本次特比环大奖赛的足环定额为12000只,配有副号。
2)比赛分为:
A组:定额足环预售2000只,人民币250元/只
B组:定额足环预售10000只,人民币 50元/只
3)报名A组者,同时具备B组参赛资格。
4)比赛距离定为450、550、650及1000公里级四项比赛,从2006年1月5日起分 别在市信鸽协会、嘉定区信鸽协会和虹口区信鸽协会同时开始接受报名,售完为止。
5)执行《2006年上海市信鸽竞赛规程》,报到区域代码“99”
〈二〉、比赛公里及日程表
站 |
公里 |
集鸽时间 |
预司放时间 |
司放费 |
比赛形式 |
备注 |
1 |
450 |
06年10月28日18-21: |
10月29日 |
免司放费 |
市有奖赛 |
指定鸽赛 |
2 |
550 |
06年11月10日18-21: |
11月12日 |
免司放费 |
市有奖赛 |
指定鸽赛 |
3 |
650 |
06年11月24日18-21: |
11月26日 |
免司放费 |
市有奖赛 |
指定鸽赛 |
4 |
1000 |
06年12月08日18-21: |
12月10日 |
免司放费 |
自由参赛 |
指定鸽赛 |
〈三〉、A组(250元/羽)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
450公里 |
550公里 |
650公里 |
三关综合奖金 |
1000公里 (自由参赛) |
第一名 |
20000 |
20000 |
20000 |
30000 |
第二名 |
9000 |
9000 |
9000 |
20000 |
前十名颁发精美奖杯、奖状
|
第三名 |
6000 |
6000 |
6000 |
10000 |
第四名至第十名 |
2000 |
2000 |
2000 |
5000 |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 |
600 |
600 |
600 |
2000 |
〈四〉、B组(50元/羽)录取名次及奖金分配方案 单位:人民币元
|
450公里 |
550公里 |
650公里 |
三关综合奖金 |
1000公里 (自由参赛) |
第一名 |
10000 |
10000 |
10000 |
12000 |
第二名 |
5000 |
5000 |
5000 |
9000 |
前十名颁发精美奖杯、奖状
|
第三名 |
3000 |
3000 |
3000 |
5000 |
第四名至第十名 |
1000 |
1000 |
1000 |
2000 |
第十一名至第五十名 |
500 |
500 |
500 |
1000 |
第五十一名至第一百名 |
300 |
300 |
300 |
500 |
第一百零一名至第二百名 |
200 |
200 |
200 |
300 |
注:发放的奖金不含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税金由嘉定区信鸽协会负责统一交纳。
〈五〉、指定鸽赛
在举行上述特比环大奖赛的同时,每站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指定鸽大奖赛,每羽指定鸽报名费分100元组,500元组及1000元组,但必须参加本次特比环的幼鸽方可参加指定鸽赛。
嘉定区鸽协提留15%作为工作费用及代缴税金,其余作为100%奖金全额发放。
奖金分配方案:第一名10% ; 第二名7% ; 第三名5% ;第四至第十名均分28%; 第十一名至第二十名均分30% ;第二十一名至第三十名均分20%
注:凡参加指定鸽赛的获奖鸽主个人意外收入所得税由嘉定区信鸽协会代扣。
〈六〉、参赛条件
1)参赛鸽主必须是2006年经本区协会注册备案的会员,未办理注册手续一律不准参加比赛。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2) 参赛鸽主必须按本人鸽舍所在地填写竞翔单,如果错填、漏填、涂改等均为无效,不得录取名次。
3) 参赛鸽主必须自觉遵守信鸽竞翔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经查情况属实的将处以取消成绩。
〈七〉报到、验鸽办法
1)使用上海市信鸽协会信息中心16820123电话报到,以声讯168台记录电话报到为准,计算成绩。
2)本次比赛的报到时间为第一羽报到日始二日内(含第一羽报到日)为报到有效时间(按日出日落时间计算)。录取名次在报到有效时间内额满为止。
3)如果在报到有效时间内名次额未报满,剩余名次的奖金由获奖名次的参赛鸽主平均分配(指定鸽赛也同)。
4) 三关综合名次,以三关累计分速计名次,分速高者为前。
〈八〉综合前三十名(总名次)、千公里赛前十名,组织拍卖(必须参加拍卖)
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保底拍卖价
拍卖所得鸽主80%,其余20%归主办单位。
三关综合冠军 5万元 千公里赛冠军 3万元
三关综合亚军 3万元 千公里赛亚军 2万元
三关综合季军 2万元 千公里赛季军 1万元
〈九〉验鸽办法按照“2006年上海市信鸽协会竞赛规程”中的验鸽办法规定执行。
〈十〉参加本次特比环、指定鸽的获奖者在领取奖金或奖杯时,必须携带会员证和足环证。
〈十一〉450、550、650公里级的比赛,分别给予排名前八名的鸽主颁发奖杯,前一百名颁发奖状。
〈十二〉本届比赛申诉和纪律参照上海市2006年幼鸽特比环大奖赛规程执行。
〈十三〉2007年1月6日-15日在上海市信鸽协会、嘉定区信鸽协会、虹口区信鸽协会领取奖金,逾期不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市鸽协会和区鸽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嘉定区信鸽协会
虹口区信鸽协会
中荣信鸽文化育成中心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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