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关系大如天,养鸽切勿遭民怨
2007-09-27 23:35:26
邻里关系大如天,养鸽切勿遭民怨编者按:提醒各位鸽友,千万不要以为参加信鸽协会,成为一名正式会员了,养鸽子就可以“为所欲为”,错了!请看下面的实冽。其实,驯养信鸽本来是无可厚非的,各地城管及环卫也是网开一面的。但是,有些鸽友不够谨慎,搞得邻里“鸡犬不宁”,所以就带来麻烦。养鸽的确没有什么,但是你“扰民”了,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人家就可以投诉你,告你,这时候信鸽组织也是爱莫能助的。希望各位鸽友小心行事,千方百计处理好邻里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清洁卫生和搭建鸽棚,遇事私了可能好于公断。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云阳 通讯员张甜报道:楼顶上养鸽,住顶楼的何女士不胜其烦,将养鸽者告上法庭。17日,十堰市张湾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养鸽者拆除鸽棚。 何女士家住车城西路健康新村某栋顶楼,其邻居张先生多年前在该楼顶搭建鸽子棚用来养信鸽。张先生养信鸽虽经有关部门同意,但其所养信鸽产生的噪音、气味、脱落的羽毛、排泄的粪便给何家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几十只鸽子在住宅楼周围到处飞,何女士家阳台遍布鸽子屎和鸽子毛,使她长期不能在阳台上晒被子。臭味和鸽子叫声使她无法睡觉,张某清理鸽子粪便的敲打声,致使她家室内的顶棚粉刷物多处脱落等。 何女士分别向小区的物业办、该市城监支队、市信访局、市建委投诉。今年1月,经该市城监支队调查、处理,张先生于1月6日拆除了鸽子棚,并经该队检查验收。一个月后,张先生又在原处搭建了鸽子棚,何女士一怒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其立即拆除,并赔偿精神损失费7000元,房屋顶棚修缮费2000元。 法院审理后,以相邻权的有关规定判决张先生拆除鸽棚,对何女士其它赔偿要求不予支持。